Re: [討論] 葉光洲律師與尤美女立委今晚對談同婚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20 02:37:13
不適合討論將刪文
https://youtu.be/KV6EDMLTfSs
尤美女提出的版本1079條-1第二項說,法官未來在裁定是不是可以收養子女的時候,不可
以因性別等等因素,做歧視的待遇。她在節目上的解釋明顯是有問題的。
舉例來說男同伴侶欲收養一位女嬰試養的這兩個月都照顧的很好,但法官因考慮到女嬰之
後國小到國中皆段若出現月經等第二性徵,給已經有女兒的異性夫妻收養較能解決身心問
題健康成長,請問法官有沒有歧視!
照樣造句若在美國立法,法官未來在裁定是不是可以收養子女的時候,不可以因種族等等
因素,做歧視的待遇。
舉例來說黑人夫妻欲收養一位黃種人幼兒,雖然黑人夫妻是經營公司的富商試養期間也相
處融洽,但法官因考慮到黑人夫妻只有高中學歷,另一對有意願的白人夫妻夫妻分別是小
兒科醫師與教師能陪伴小孩的時間也比較多,對小孩教養有較佳利益而讓白人夫妻收養,
請問法官有沒有歧視!
沒有一個已開發民主國家是這樣立法的,到底由誰來決定有沒有歧視?由公投決定還是立
委決定?這不是立法權侵害司法權什麼是是立法權侵害司法權!
尤美女說德國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定義寫在憲法無法更動,但事實上德國修憲好幾次了,若
社會有共識為何不修憲!
總理梅克爾在2015年7月的專訪中提到:反對歧視同性戀者,但婚姻是「男女的事」,同
性結合與異性婚姻不一樣,憲法定義的婚姻和家庭被放在制度框架下的保障地位,
當她被問到婚姻平權立場時,她表示個人非常贊成消除所有歧視行為。她也說,德國社會
已經沒有歧視同志的問題了
梅克爾不尊重人權嗎?從梅克爾堅定的難民政策,這是不是矛盾呢?
立專法並非歧視,因為國家為保障特定族群的權益,以特別法行之,規範適其情況的權利
與義務,本為立法的常態,原理與原則。例如,國家為保障僑生回國的就學資格與升學意
願,乃訂有「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為認定原住民身份及保障原住民權益,乃訂
有「原住民身份法」。綜此,難道訂立上述法律的觀點,皆是出自對僑生或原住民的歧視
心態嗎?
以目前國外己經承認並實施同性婚姻的國家來看,多年來陸陸續續都有同二代(即同性婚
姻伴侶所收養的下一代)親自站出來現身說法,談到:「不是有愛就可以成家。」( Mil
lie Fontana, 2015年受邀澳洲「為兒童發聲」(Voice 4 Kids),在國會大廈的演講。
);「 同性婚姻重新定義親子關係,對小孩不公義。」(Katy Faust, 美國國際兒童權
利研究所機構。)都一而再的表明:男性父親的角色在家庭中所扮演的安定力量,是女同
性戀伴侶家庭中所不可能給予二代的養分;支持同性婚姻並用愛接納他們,與確保下一代
孩童身心靈的健全發展,兩個理念彼此間並不矛盾與衝突。
關於同性收養論述:
特教系副教授:同性家庭養育對兒童沒影響嗎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1042680.A.B45.html
同運方樣本不具代表性問題:
樣本非隨機抽樣,個案通常是高社經階級,個案通常是女同志家庭,調查時間不夠長,同
性家庭子女不一定能如實呈現心聲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81690923.A.A26.html
異性婚姻可有血親關係的婚生子女;女同婚姻必須借精子才有血親子女,可是一精一卵卻
有兩個母親,如果女同兩人都借精子生育,子女間會產生血親與非血親的親疏關係;除非
代理孕母立法否則男同很難借腹生子,必須領養,完全沒有血親。
在成人的世界,我們對歧視的言論會有分寸,但在兒童的世界歧視言語百無禁忌:
1. 他有兩個爸爸,沒有媽媽。
2. 他和他姊姊有兩個媽媽,沒有爸爸。
兒童的世界是百無禁忌的,養過小孩的爸媽都知道,兒童無意中會說出歧視的言語傷到同
學,大部分的歧視都沒事,但若因身為少數的同婚家庭背景而被同學刺傷,那是很大的傷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20 02:45:00
你以為這麼晚就沒人噓嗎?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6-12-20 10:09:00
你以為這麼早就沒人噓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