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主參選資格之說明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03 00:21:56
依群組規定 #1I1vxxS1 (About_Life) 中的第二條
「若該板無板主,可由小組長辦理遴選作業」,
故組務有權辦理板主遴選之作業,並制定其相關之規定,合先敘明。
針對本次 MenTalk 看板板主徵選公告之參選資格,做出以下說明:
一、依群組規定,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制,
  與新任板主上任後所管理看板不得超過3板(不計班板、組務板),
  故本次徵選公告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係為符合群組之規定。
二、本次徵選公告第二條第一款,將以「新血組」與「一般組」分組徵選,
  係為考量擔任板主為一無給職,組務希望透過將徵選人數為三人進行分組後,
  能為板主分擔板務與減輕板主之負擔,並引入新血以經驗傳承的概念,
  以期待PTT能夠得以永續經營,讓各位板友都能有一個愉快的使用PTT之經驗。
三、針對本次徵選公告第二條第四款,對於在 MenTalk 看板於徵選公告前需發表30篇
  文章之限制,這個部份首先為考量希望參選人為 MenTalk 看板板友。
  限制 30 篇文章數則為組務希望參選人能有足夠的文章數可供板友查詢,
  讓板友根據參選人過去所發表的文章去衡量出自己心目中一位適合且為理想的
  板主人選,以利未來投票能夠有一個參考的依據。(樣本與母體之關係)
  
  對於限制不得有水桶之紀錄這個部份,組務認為使用者因違規受水桶處分可分為
  「故意違規」與「非故意違規」兩類。
  對於故意違規這部份,組務考量板主管板不易,故認為參選人不應該有此一行為。
  對於非故意違規這個部份,組務認為板主有板規制定權與解釋權,
  使用者有發言前有先詳細閱讀板規的義務,然組務希望未來的板主在處理板務上,
  都能夠謹慎與小心,故設立此一限制。
  
  若未來新任板主僅一位或二位,新任板主可視需求自行辦理板主徵選,
  新任板主亦有權自行制定參選資格。
作者: words2012   2016-12-03 00:22:00
水桶這種事情 為什麼要溯及既往! 別這樣好不好!!!從現在起 沒水桶的都可以選!好不好!!!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23:00
可以解釋一下 是只有男板有30篇的限制還是以後各板都這樣?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24:00
所以我他媽有一天腦殘了叫版主桶我也不行喔幹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24:00
如果只有男板 請說明為何有這項規定?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25:00
為何要設此項特獨的規定?獨特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03 00:25:00
只有本次由組務辦理的板主徵選有此限制。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26:00
如果以後連八卦或女版之類的地方也是這樣幹我他媽就認了 不是的話你最好給我解釋清楚
作者: words2012   2016-12-03 00:26:00
你嚴格了 雖然拔掉不管事的版主是好事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26:00
為何?可否說明?
作者: words2012   2016-12-03 00:27:00
覺得板主這種腳色 上任能好好管就夠惹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27:00
可以理解為了了解參選人之風格 但為何只有男板需要如此?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27:00
我體諒你有事在忙只能過了8小才回答 但是你還是要給我們具體的理由阿
作者: words2012   2016-12-03 00:28:00
也許版主上任後的監督 還比較重要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28:00
還是你以為發這樣的一篇就可以打發我們?
作者: LongRanger (孤星)   2016-12-03 00:28:00
別激動啊 等到檢舉王選上以後 這件事就沒人記得了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29:00
你要回答 因為林北我爽所以這樣設啦也可以我就不希望檢舉雞上啊=.="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03 00:30:00
本文第一段就已經說明了。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30:00
過了五分鐘了 我開始覺得你是把你想打的打完然後送出後就不看了
作者: words2012   2016-12-03 00:30:00
檢舉機沒被水桶過喔?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30:00
你沒回答為何只有男板特例?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32:00
你要回答我「肏他媽你們就是白老鼠喇」我也可以接受你敢回答我就敢聽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32:00
喇叭冷靜一點
作者: LongRanger (孤星)   2016-12-03 00:32:00
"絕對的權力絕對的 你好大我好怕" 名句 Bye 檢舉王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03 00:32:00
這不是特例,是組務認為這樣會比較合適。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33:00
為何其他板不需如此?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6-12-03 00:33:00
你沒解釋到 被版主誤桶但是等到出桶後才有判決結果的情形
作者: LongRanger (孤星)   2016-12-03 00:34:00
經大數據分析 我晚點收集一下檢舉王說過的話 最近忙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03 00:34:00
被板主誤桶,亦會有撤銷水桶公告,則仍符合參選資格。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34:00
既然你說不是特例 那又為何只有男板需要如此 組務從何判斷此一規定適合男板而不適合其他板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6-12-03 00:35:00
你沒看清楚我問的 等到出桶後才有判決結果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35:00
為何其他板不需此一規定?從何判斷不適合?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36:00
幹 你還沒回答我的問題喔
作者: square1972 (wAgAmAmA)   2016-12-03 00:36:00
有發文200規定應該就夠了,不需限定什麼公告前男版30,要瞭解一個id 不就 google id +ptt 連刪除的文都備份了,要相信男版大家的智慧。
作者: LongRanger (孤星)   2016-12-03 00:37:00
被罷免之板主所下之判決 屬有效或無效? 標準為何?
作者: KasmirLo (科科科~)   2016-12-03 00:37:00
怎麼都這麼大一串推文了原PO還沒有辦法確切回答問題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6-12-03 00:37:00
雖然被判決是錯誤的處分 但是已經服刑完畢的情形 何解?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38:00
因為其他板之板主選舉並未出現此一規定 所以敝人認為 組務必須解釋為何此次男板板主選舉需要多這一條規定 適合不適合從何判斷 依據什麼來決定的
作者: LongRanger (孤星)   2016-12-03 00:39:00
我先睡了 等 8 小時看答案 謝謝 :D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41:00
你要設門檻到1000還是2000我隨便你 但是你弄一個溯及既往的水桶限制是殺洨 好喇 被桶過的人就是沒人權喇我只要被桶過一次就是下等賤民喇 想選版主只能投胎換帳號刷其他限制門檻喇 是不是好棒棒 啊啊糟糕惹 我他媽現在就是在酸你的政策了 我會不會被這種奇葩規定檢舉啊? 我好害怕好恐懼喔
作者: obvo (絕對★絕望★腎豬)   2016-12-03 00:42:00
喇叭 掰惹QQ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45:00
香爐掰他根本不正面回答我的問題是你看會不會怒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45:00
再來是水桶規定 請問未來各板選舉也會加上這條嗎?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6-12-03 00:52:00
代管首日,發文引戰率超過60%,是否需處理一下呢?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03 00:52:00
重申:僅有本次由組務辦理的板主徵選有此限制。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53:00
原因為何?為何無法說明?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03 00:54:00
是組務認為這樣會比較合適。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54:00
再來請問 先前已滿30篇但未滿兩百 剩餘篇數在男板或其他板補齊是否符合參選資格看來是得不到解答了 那關於篇數問題可否回答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58:00
72你問一個NPC幹嘛他都已經打算不回答了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59:00
問問沒損失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03 01:01:00
未滿200,僅需於發表政見前達到即可。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1:02:00
感謝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03 01:03:00
修正:發表200,僅需於發表政見前達到即可。
作者: peda (日付剪貼ing)   2016-12-03 01:15:00
一直改來改去 選版主的規則可以這樣哦?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1:16:00
他們組務說了算啊...
作者: peda (日付剪貼ing)   2016-12-03 01:17:00
所以置底跟這篇到底看哪個?!真是亂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1:19:00
這篇是說明 所以都要看=.="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6-12-03 01:21:00
這篇算大法官解釋 至底板規算憲法置
作者: dsfcomtw (啟程)   2016-12-03 01:26:00
大法官釋字都其來有自 ptt板務規定的所有,去哪詳見?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6-12-03 01:27:00
科科,哪有所本,都是「組務」說了算不是嗎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6-12-03 01:30:00
到底是在防誰明說不就好了XD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6-12-03 01:33:00
"組務認為"這四個字就是規定 沒啥好詳見了~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1:45:00
耶史 所以我也不想問了
作者: peda (日付剪貼ing)   2016-12-03 02:11:00
也可能是確保某個今年發文超過30的人參選資格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2:13:00
噓~~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6-12-03 02:17:00
古塞巴規定,該怕的人要嘛不屑選,要嘛沒人投,到底想打老鷹還是想打小雞,看沒有餒QQ
作者: Qtter (Qtter)   2016-12-03 07:37:00
å—¯
作者: sabrina7418   2016-12-03 08:05:00
代管的怎麼都那麼...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12-03 08:40:00
你是不是以後每個版都這樣搞 敢不敢每個版都這樣搞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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