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roid (嘎)
2016-09-11 00:41:56北院下午第4度開庭後辯論終結,張的父母表達願賠償死者父母請求的1261萬元,律師也
先帶著450萬元支票出庭,代表願兌現承諾,並在法官的見證下,由雙方委任律師簽下和
解筆錄。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8225030-1.aspx
如果台大宅王的父母當初能夠早點用這四百多萬現金
幫兒子在台北買個車子 以及房子的頭期款
抬高其婚姻交友市場的身價
之後就不會發生兒子被女方嫌棄導致的憾事了
四百多萬買車買房子抱孫子
當然遠比繳犯罪賠償來的好
大家覺的有沒有道理
@@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9-11 00:43:00台北市的公寓沒那麼便宜,幾千萬起跳~~
作者:
ausstin (腦弱臭酸肥宅)
2016-09-11 00:44:00自身問題,早晚爆炸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點)
2016-09-11 00:45:00如果女方想多玩幾年,不考慮結婚的事,那也是沒吸引力啊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9-11 00:49:00導火線應該是女森花了宅王不少錢,然後又想分手,宅王不甘心才殺了她吧?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9-11 00:49:00很難講 對執念很深的人 他的一塊不等於你的一塊情債難用金錢量化 不然加倍還你要你別愛 你願意?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6-09-11 00:51:00難講
作者:
ausstin (腦弱臭酸肥宅)
2016-09-11 00:57:00我覺得你把付出物資跟一定有好妹劃上等號處男吼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9-11 00:58:00他會殺人就不是你可以想像的人了。
作者:
nnlllnn (★真㊣中校★)
2016-09-11 01:00:00可怖額!!!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9-11 01:04:00有些女森是不吃這一套的~~但更多的女森吃這一套~~ XD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6-09-11 02:07:00一輩子沒體驗過失敗的人 突然失敗會很可怕 不是爬不起來 就是會變另一個人 真的需要一段時間好好調適心情
作者: e771001 (低調的隱士) 2016-09-11 04:23:00
如果有用,就不會有這麼多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