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難解的藍色蜘蛛網...

作者: kevin73 (威力不凡的布丁)   2016-09-09 14:03:16
※ 引述《leoyuan (糜爛生活該結束了)》之銘言:
: 真不懂你有什麼好心力交瘁。
: 夫妻相處那些就不講了,但孩子有什麼好讓你糾結?不是你的種?科學鑑定很方便。
: 是的話,要就要,不要就讓給她,法律該切割清楚的處理乾淨。
: 如果是你的種你不願意要,請容許我說你一聲臭X仔,敢射不敢負責。
: 當然我相信PTT板友都很勇敢,勇於負責,所以應該不是你的。
: 擔心女方有小孩留在台灣對你不利?還是心中充滿大義要幫台灣解決一個
: 來台搶工作機會、享用台灣政府福利的越南仔?
: 說實話你真的不用這麼無聊,還是把焦點放在小孩子身上吧。
: 小弟29歲,跟妳一樣娶外配,結婚四年有兩小孩,我太太中國人。
: 婚後我們倆吵吵鬧鬧也沒少過,工作生活都有被影響過,我也是每次吵就想離婚。
: 但是我只有一個前提,兩小孩我都要,再累都要照顧好小孩,財產分割部分上法院談。
: 好在我們架也漸漸從從每天吵變成每週吵,現在大概每兩週吵一次,日子有好過些。
: 敢結婚敢生孩子前妳就該知道後面可能會產生什麼問題,像個男人擔起責任
: 為了婚姻中這些摩擦已經不曉得繳了多少學費,但只能覽趴捏著為了小孩。
: 關關難過關關過。 我媽媽在我很小就離婚獨自養大兩兄妹,也沒聽她特別講過什麼。
: 在這無病聲吟什麼,乾脆跟你媽哭兩聲請她幫忙解決算了。
最大問題就是在無法去跟他釐清小孩是否是我的
否則這位越配如何我真的不管
他今天既然和我離婚,他如何跟我無關
現在就是在於還有一個小孩無法跟他釐清
也有人說
按照道理說是我的小孩的話,不管出什麼事情
女方還是應該回來才對
作者: leoyuan (糜爛生活該結束了)   2016-09-09 14:08:00
你先搞清楚你自己到底要不要小孩吧。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9-09 14:10:00
如果是你的小孩的話,他有權利向你請求扶養費,將來他也有繼承權。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063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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