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之銘言:
: ※ 引述《nnlllnn (Jasica)》之銘言:
: : 如題
: : 小妹我超怕訟棍的
: : 有的話我就要離開男版了
: : QQ
: : 今天去修頭髮
: : 覺得不是很滿意
: : 但是設計師的外表我超滿意的
: 不推文沒關係,可以回文,
: 我說了啊,你說要告我還不告,那只好我來告了,
: 我也說過,兩年以下本刑的我沒興趣,
: 目前都是五年起跳,通保法? 不好意思,不適用。
: 我會一直盯著,等時機出手,現在離開好像太晚了,科科
: 對了,別再寄道歉信來,我說過,沒那麼容易。
完全看不懂你們有啥糾紛
單就法律來說
不過如果男板有訟棍
你可以寫信提醒站方
反之
如果是你罵人,對方告你,甚至根本不要你的錢
這樣對方應該不是訟棍,只是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跟訟棍戰過,訟棍跟保護自己權益而告的鄉民
其實分別很大
後者沒釣魚,但是被罵,所以提告
面對訟棍,你可以去八卦板搜訟棍關鍵字
有教你面對的方法
不過話說回來
如果你真的有罵對方
那些預防與面對訟棍的方法
大概對你幫助也不大就是了
我跟訟棍戰過
單就這一年來看
男板好像沒有發生「惡意釣魚,為錢提告」的案例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7-11 22:17:00自己真的不要踩線 訟棍也不用怕
他罵的內容超髒超屁的 比幹你娘再髒一點的等級這種程度是我一定吉
他還特地新建了一個假物...反而更好抓..(扶額頭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7-11 22:19:00別拿本刑兩年的和五年的比,有空學學GOOGLE
作者: wappy 2016-07-11 22:22:00
特有建術??錢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6-07-11 22:23:0066小朋友別玩火唷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6-07-11 22:25:00妳是第7956289個問我這問題的人惹 我潛水齁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16-07-11 22:26:00他在我房間~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6-07-11 22:27:0077別說出來>///<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7-11 22:36:00你是近軟喔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6-07-11 22:38:00惡人先告狀就是這個嗎,罵最兇還想告女人LOL 像話嗎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7-11 22:47:00你能不能不要假扮法律專家,你知道本刑五年不得易科罰金?如果照他說的他有公職,會不會更好玩?你到底要不要半夜去假扮王祖賢?真是搞不懂,唸點書再說話是什麼困難的事?還前提哩,我提五年本刑是什麼意思?你有時間看書嗎?還前提有罪哩,有沒有罪是法官的事,不知道你又要台什麼還凹?犯了法被告防個屁,就算訟棍告你本刑五年以上的,你以為和你那小小的誹謗罪一樣?你懂不懂小誹謗罪還有通保法,五年以上的沒有?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11 23:08:00hiimlive:他是要拿本刑五年以上繞過通保法找到本人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7-11 23:08:00有沒有犯法用報案論定,那要法院幹嘛?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11 23:09:00再拿有證據可成立的罪去提告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7-11 23:09:00那只是目的之一,另一個目的是他自稱有公職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7-11 23:54:00本刑五年以上的項目好像沒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