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葛
站方就是在找罪魁禍首喇
然後這個首不可以同一邊ㄉ,不然會很不方便
所以教主就必須是禍首喇
難不成檢討報告要寫:自己無能ㄇ?
哈哈無能哈哈
哈哈無能哈哈
P.S: 是說聽到教主嚷嚷著不玩,最開心的是站方還是母★壓?
唉況且亂版文章一大堆都是要靜版才出來玩的硬要牽托只能說哈哈無能哈哈哈哈無能哈哈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6-06-13 09:22:00舉不了實際例子所以。哈哈不舉哈哈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6-06-13 09:33:00魚?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6-13 09:33:00給他悶開心一下而已喇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6-13 09:34:00我看非常高的機率我新手村小雞打一打又開始無想轉生惹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6-13 09:34:00停權期間用分身 抓到會被砍分身的
教主十幾年來沒多養幾個分身嗎,雖然用obov蓋比較爽,但養來備用也是要的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6-13 09:35:00教主,隔壁分舵的舵主都有上任了,忍一下
作者: genie529 (我有大象鼻子ㄛ!) 2016-06-13 09:36:00
不是有a00000000嗎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6-13 09:37:00瓦 那這停權還真嚴重QQ
作者: ckkpolice (傳衛門課長) 2016-06-13 09:38:00
如果教主接受56帳號我可以提供啦XD
教主被處分對女版的"一般人"根本無感,真正開心的就是頂不住無能壓力請辭的人很爽而已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6-13 09:39:00快去養分身喇 不然看不到你的雞掰發言我有點無聊QQ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6-13 09:40:00使用他人提供帳號 提供者該帳號砍 使用者停權三個月停權期間就乖乖的吧
作者: ckkpolice (傳衛門課長) 2016-06-13 09:42:00
那一條如果用假資料跟手機ip養帳號是要怎麼辨認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6-13 09:43:00那要看檢舉人的功力了 檢舉姬表示:我洗歡尼 教主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6-13 09:43:00水果行ip超多der 只是我懶QQ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6-13 09:44:00無法辨認啊,但是萬一有重複就完了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6-13 09:44:00太麻煩惹我就不玩惹壓
作者: ckkpolice (傳衛門課長) 2016-06-13 09:44:00
檢舉王的程式邏輯應該會亂串一堆人吧
如果被停權要再上PTT簡單喇,應該爭該不該被停權才是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6-13 09:45:00檢舉王程式個屁啦,他根本外行
作者: ckkpolice (傳衛門課長) 2016-06-13 09:46:00
凱文我只是順便虧他會寫程式阿XD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6-13 09:46:00站方要抓分身比路人查ip簡單多惹 他們那邊有上線記錄
作者: ckkpolice (傳衛門課長) 2016-06-13 09:49:00
教主你用水果行ip養 人家一查isp就知道在水果惹@@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6-13 09:50:00本站保存有自 2004 年後「所有的」上站時間以及來源 ip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6-13 09:51:00水果行有一堆不一樣的ip 水果行有一堆人在上ptt他們會很難查
教主 假如 假如到時候你真的被停權了我覺得你也不用急著開分身 先坐下來看豪華煙火秀吧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6-13 09:55:00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6-13 09:58:00有標文章的都不是站方那邊看到的是像你自己去user->上線記錄那邊看的一樣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6-13 10:01:00是喔..那好大象整理資料很仔細~ 揪甘心ㄟ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6-13 10:02:00那種多半是自己整理的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6-13 10:02:00好象水桶時做了一件我不太能理解的事情 為啥ip要出來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6-13 10:06:00你說推文嗎??
我覺得在,聚重鬧板這個解釋上原告一直好像沒提出確切的相關性,所以被告好像只要一直說請提出確切證據的話,原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6-13 10:20:00不然怎麼辦?都被同事看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