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男花200萬脫身 卻賠了夫人又沒有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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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阮姓妻子回家時,驚見陳姓小三裸睡在丈夫床上。
示意圖
【動新聞╱台中報導】
一名49歲王姓男子前年和陳姓小三通姦,被阮姓妻子捉姦在床,
王男支付妻子200萬元和解,王男和陳女被公訴不受理。
不料王男與妻子離婚後,陳女也移情別戀,王男心有不甘竟將陳女裸照PO上網,
並將網址傳給陳女及陳女的女兒,留言給陳女女兒
「她毀了我的一切要付出代價」、
「讓她生不如死」,
陳女怒提告。
台中地院昨依恐嚇罪判王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恐嚇,辯稱因前妻捉姦後向他要200萬,
但陳女不相信前妻有證據告通姦,才把陳女躺在自己床上的裸照寄給她看。
但法官從王男發給陳女女兒的文字來看,充滿恐嚇意圖,因此判王男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