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opoting水桶3.1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5-07 22: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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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ItWS_d (MenTalk) [ptt.cc] Re: [討論] 論男版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1009308.A.FE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4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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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poting: 你們傷了我纖細的玻璃心就叫做霸凌 05/07 22:39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描述,含推文。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例:A從1/1~2/3對B進行人身攻擊10次,於2/1初次受B檢舉,水桶公告2/3發佈。
則A的水桶期限為3+9=12天。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量此
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談及本板板友在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popoting水桶3日
作者: popoting (波波霆)   2014-05-07 22:42:00
爽啦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5-07 22:43:00
連相關推文都不引了? 公告這樣發的?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5-05-07 22:43:00
抱歉我一個外人講話讓1F忍不住出嘴被桶
作者: ppoo1234 (joe)   2015-05-07 22:50:00
嚇到!還以為我被水桶了
作者: tupacshkur (coalwood boy)   2015-05-07 22:54:00
B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作者: ptncku (魯蛇小弟)   2015-05-07 22:56:00
只桶3天算你賺到 之前像這種反動份子 起碼桶3個月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5-07 23:00:00
慘了 樓上不實指控
作者: nonocom   2015-05-07 23:02:00
人身攻擊只桶三天????
作者: OPOP5566 (op求敗)   2015-05-07 23:02:00
在文章下面推文可以說在指發文者 在其他文章推文還可以用文章脈絡來推斷指某個人.....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5-05-07 23:02:00
這種時候又想到我上次發的那篇文了「貢糖」到底是在叫誰,我現在還是不知道
作者: OPOP5566 (op求敗)   2015-05-07 23:03:00
這樣不管怎嚜推文 你只要覺得在說你的 都要水桶阿0.0我的推文可是在說我上次被水桶的狀況 不是說你喔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7 23:04:00
好快
作者: nonocom   2015-05-07 23:06:00
整天泡饅頭版一直噓 有夠瞎的ID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7 23:08:00
樓上 你板歸三了喔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5-05-07 23:30:00
板規是為了維持看板秩序而存在,不是為了趕走特定人士而存在這是你參選時說的 可是這五天你就桶了39個人Orz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5-05-07 23:32:00
因為這是在維護看板秩序呀,懂(?)
作者: tupacshkur (coalwood boy)   2015-05-07 23:33:00
nonocom也給他浸水桶啦!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5-05-07 23:48:00
水桶天數少我同意 但這人數多到不可思議 除了輸八卦版 已經是PTT第二高的了 可是八卦的人氣是這的60倍以上..用比較鄉民另一種講法來說好了:我想看戰文阿! 微酸就被桶個天是要麼戰? 男人就是要戰阿﹨3~7天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7 23:53:00
G大,板主的確有實現他當初的承諾,廢除永桶。請你不要拿7.2億天的水桶來反駁我,7.2億天跟永遠還是有一定的落差,板主的確是廢除了永桶的政策。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5-05-07 23:55:00
有什麼不一樣?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7 23:56:00
永桶是一個無限的概念,7.2億天是個有限的概念。這兩之間巨大的差別我相信不用特別說明。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5-07 23:57:00
PTT的系統無法設定無限水桶,因此會使用突破天際的時間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7 23:57:00
更何況板主當初的承諾是廢除永桶,並不保證不設置上億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7 23:58:00
天的水桶。嚴格來講,他並沒有違反他的承諾。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5-07 23:58:00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5-05-07 23:58:00
你要不要抓當時廢永久的理由出來,到底有沒有真的兌現承諾,還是表面兌現承諾?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5-05-07 23:58:00
微酸就被桶個3~7天是要怎麼戰<<麼忘了打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7 23:59:00
事實已經這麼明顯,有限跟無限的差別我不多作解釋了。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5-05-08 00:00:00
概念?這裡需要實現什麼政治主義嗎?這裡是幾百人聚集的版,版規應該依多數人的意見走,要的就是一個適當的開放空間,這裡是mantalk,不是玻璃版。你這概念我根本懶的提,重點請劃對地方。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02:00
這不是人數多寡的問題,而是是非對錯的問題。對的事情不管在多少人的地方都是對的。我想板主的堅持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5-08 00:03:00
7.2億天在PTT即視為永桶,有意見多去看看組務版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03:00
非常合理,也非常的有理想性。我非常認同。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5-08 00:04:00
板主堅持每人標準不同要讓任何人都不覺得被嘲諷,你知知道我現在可以檢舉你,你剛剛那句話我感到被嘲諷嗎?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05:00
若您想檢舉請去檢舉,凡事若能合乎規定跟體制,我並沒有意見。另外,我並沒有嘲諷您的意思。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5-08 00:06:00
你覺得沒有就沒有?你要不要看一下這幾天被桶的也都覺得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5-08 00:06:00
你說沒有沒用,根據我剛剛跟板主溝通內容,有沒有嘲諷是取決於被嘲諷的那個人,可不是你說了算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8 00:06:00
你說沒有嘲諷不代表沒有我也覺得某些推文沒有犯意 還不是進桶了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07:00
那麻煩您依照板規去檢舉,我並沒有意見。謝謝但是無論您是否要檢舉,對於將7.2億天跟永遠畫上等號的想法。我還是無法認同。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8 00:09:00
以一個人的生命來講 7.2億天和永遠是一樣的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5-08 00:09:00
7.2億天 人類文明都不知道毀滅幾次了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10:00
我認為還是要實事求是,假如板主當初是承諾不會水桶超過十年或億年。那我並沒有立場替他辯護,可是他當初承諾是不永遠水桶。我認為他並沒有違反他諾言。謝謝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5-08 00:12:00
說水桶7.2億天不等於永桶 這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讓一個人這輩子都無法再發言就是永桶了
作者: ELF004 (艾爾夫澪澪肆)   2015-05-08 00:14:00
PTT本來就沒有永久水桶 水桶上限是十年哦^O<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15:00
無論如何,板主並沒有違反他的諾言。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5-08 00:16:00
他違反的諾言可多了 不差這一項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17:00
請問他有違反什麼諾言?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8 00:18:00
樓上你去Z8 看競選那篇說政見完成就請辭 如果沒有別的版主 就繼續做可是 他沒有開放選別的版主啊!!!!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5-05-08 00:20:00
沒有把持住核心價值 只在文字上打轉根本毫無意義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22:00
請問他違反在哪裡,並沒看到任何違反之處。請指名。希望可以具體討論。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8 00:23:00
我那個上面寫過還要再講一次嗎?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5-05-08 00:23:00
該問的是為什麼要廢永久水桶 原因是什麼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24:00
政見是否完成還需板主說明,旁人並無法定義,不是嗎?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5-08 00:24:00
選前 #1KjSEZs2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8 00:25:00
政見完成就請辭,除非有第三位版主,不開放選舉怎麼會有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5-05-08 00:25:00
如果原因該把持住 一個效力等同永久的7.2億天 又怎麼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25:00
若板主申明已完成政見,卻還不下台,這時候才違反承諾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8 00:26:00
政見三個都已經完成了啊重審完了 板規改了 還有什麼沒有做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27:00
板規是否改完還需請板主本人聲明,另外他並沒有承諾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5-08 00:28:00
選後的推文 #1LBH8yXA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28:00
會開放選舉。因此,還看不出有任何地方違反承諾。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5-08 00:29:00
選前"等第三個板主出爐就請辭" 選後"不需要開放選板主"這是哪個次元的邏輯???????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30:00
他的承諾只有等第三個版主出爐就下台,並沒有承諾會開放選舉不是嗎? 若有,請指出。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8 00:30:00
板歸已經依照在那一篇說的文章改了 是哪裡沒改完?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5-08 00:30:00
你不開放選板主是要怎麼出現第三個板主 第三個板主出現的前提不就是開放選舉嗎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31:00
我認為板主的承諾並沒有包含板主選舉,謝謝。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8 00:32:00
你現在是在玩"我今天要吃飽 但我可沒說要用嘴巴吃"的邏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32:00
也可能有,但板主並沒有承諾何時開放,若有,請指出。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33:00
我只是在就事論事罷了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5-05-08 00:33:00
先搞清楚狀況再來辯護吧
作者: luna07007 (真的胖了)   2015-05-08 00:34:00
希望你們可以提出可確切的證據。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8 00:34:00
你只是在玩文字遊戲罷了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5-08 00:34:00
是啊是啊 那現在民意趨勢是希望要多選兩個板主他何德何能無視民意?我們是要選板主不是選希特勒
作者: orz1234 (科科國 科科兵)   2015-05-08 00:36:00
所以以後選版主的政見要多一條 以後會開放選版主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5-08 00:37:00
我說修改完版規就下台 可是我沒說什麼時候能修改完我說以後有第三個板主就下台 可是我沒說要開放選第三個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8 00:38:00
喔我忘記了 可以用鼻胃管吃 那麼新版主不開放選舉怎麼產生? 空降吧 這肯定不是一個正常的選項 用鼻胃管吃到飽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5-08 00:39:00
耶~~~我好像看到了某位義大利總理在跟我微笑~~~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8 00:39:00
也不是啊==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5-05-08 00:39:00
救命啊,檢舉囉~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5-08 00:40:00
樓上你.... 真的保重了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5-05-08 00:41:00
你只是在玩文字遊戲罷了~來!連我一起。
作者: orz1234 (科科國 科科兵)   2015-05-08 00:41:00
ㄏㄏ 被檢舉了 你好衰這篇可以當作奇文共賞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8 00:43:00
那我是不是該趕快發費雯紀念一下第一次被桶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5-08 00:43:00
我覺得可以準備到組務申訴這條版規了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5-05-08 00:43:00
這樣就檢舉是要討論什麼鬼 根本不值得浪費唇舌
作者: nozcw   2015-05-08 00:44:00
檢舉果然變成劍了,現在連辯論都要戰戰兢兢的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8 00:45:00
欸檢舉我那位 你自己也可以進桶一下了板歸十之三
作者: orz1234 (科科國 科科兵)   2015-05-08 00:46:00
你只是在玩野蠻遊戲罷了(咦?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5-08 00:47:00
這種程度還桶不了 要看脈~絡~啊我總覺得我一定程度上可以瞭解王牌的邏輯 但我覺得不合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8 01:00:00
我也檢舉他了 金促咪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5-08 01:06:00
被桶的話你正好可以去組務申訴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8 01:13:00
結果他又檢舉我了 哈哈
作者: ptncku (魯蛇小弟)   2015-05-08 01:14:00
板名要不要改成邏輯研究板? 大家講邏輯.文字遊戲都很會講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5-08 01:40:00
不用,之前桶人的規定很多是不符邏輯,版規自相矛盾的他不斷提到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版規一致,然後由他來判定,按照他的標準,這就是為什麼前面會有各種神奇的3.1出現
作者: KhaZixOP (勝賢)   2015-05-08 01:54:00
樓鐵 好想你QQ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5-05-08 03:33:00
好鳥
作者: bloodfish (血魚)   2015-05-08 03:51:00
太有趣了,真的太好笑了還好你在男版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5-05-09 11:49:00
不可以質疑版主,版主是男版的大家選出來的,有民意基礎當然要讓版主自己決定版規如何執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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