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請勿發表排除異己之發言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5-06 21:36:55
2.3.聲明排除異己之文章(例:女人應該滾出這個板)
這條板規非我所創,當初修改板規的時候看了覺得有道理就沿用了。
看了一下精華區,這條從2009年版本的板規就有。
當時長這樣:
8.5.聲明排除異己之文章(例:女人應該滾出這個板)
既非我所創,我自然也不清楚當時的板主在什麼情境之下設立了這條板規。
上任為止也都沒用過。
但我想,現在是該提醒板友注意這條板規存在的時候了。
優文、廢文本就見仁見智。
認為廢文不該存在,認同優文不該存在,兩者一樣不合理。
哪有什麼文體是不該存在的?
換成種族、性別、宗教來看待亦是如此。
可以反對,但切勿攻擊、排擠、霸凌。
請尊重不同立場、意見的發言。
作者: solidworker (板橋達利 歷劫歸來)   2015-05-06 21:45:00
這樣回推文要更謹慎了
作者: ilovema19 (英九英九我愛你)   2015-05-06 21:55:00
中肯給推 這個版主真的懂的用客觀的角度處理版務
作者: adapt ( ￾  N)   2015-05-06 22:17:00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5-05-06 22:19:00
呵呵
作者: waftwalker (夜風)   2015-05-06 22:28:00
無限上綱就是亂版的開始是啊 所以你現在正在排除異己
作者: there801021 (老衲)   2015-05-06 23:23:00
想請問排除異己為何是你在認定的?
作者: ilovema19 (英九英九我愛你)   2015-05-06 23:30:00
再推一次 用心版主不用理會其他人的發言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5-05-06 23:37:00
用心版主不用理會其他人的發言
作者: wishchance (Hope)   2015-05-06 23:51:00
上天要使人滅亡,必先使其瘋狂…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7 00:33:00
呵呵呵排除異己,顧名思義是跟我不同的人,你要如何認定是優文者排除廢文者/廢文者排除優文者呢?
作者: cloudman (man)   2015-05-07 00:38:00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7 00:47:00
既然你認為無法判定哪些文章是廢文,那麼我合理推斷你不會區分優文和廢文,既然你不會區分兩者,又要怎麼確定文章A有排除異己文章B呢?多啦A夢說,機器貓都不準與我討論時,這樣嚴格來講不算是「排除異己」,因為他自己也是機器貓。既然你打算走完全法治,那就應該對版規的每個字斤斤計較,不足部分做補強,而不是自己創造新的單詞解釋。版規範例就有錯啦 你還拿版規範例出來講 要馬就補強這條版規的不足 要馬就不要用你可以承認有男人和女人的分別,但你卻無法承認有優文和廢文的分別,看到差別了嗎?女人該滾出這版,對象:女人。廢文該滾出這版,對象:um…定義廢文,何謂廢文?
作者: hposuperman (銀絲卷)   2015-05-07 01:18:00
作者: ian5king (南方的悲情)   2015-05-07 01:29:00
這算是法治?
作者: SLAC (滑雪教練Phil)   2015-05-07 04:03:00
呵呵
作者: truett (Jike)   2015-05-07 13:16:00
所以劣幣驅逐良幣就是排除異己嘍 讚讚讚
作者: there801021 (老衲)   2015-05-07 13:35:00
你根本無法認定廢文還是優文既然無法認定 那麼又怎麼認定是排除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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