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mentalk板變屁孩板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5-06 01:23:14
※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既然你都回了
: : → shamanlin: 3.1被無限擴張的結果,其實等於是把某版之前幹很兇的自 05/05 20:56
: : → shamanlin: 在表意權搬過來而已 05/05 20:57
: : 不是這樣說的吧?
: : 自在表意權是過大發言範圍。
: : 板規3是相反的,是限縮。
: 結果是一樣的
結果哪裡一樣了?
同樣的一個假設情況:
A罵B:你好像白癡XD
1.自在表意權:這是A在表達他的感受、意見。OK的。
2.板規3.1:水桶。
結果哪裡一樣了?
根本相反吧= =
: 3.1無限擴張的結果就是任何人都快樂胡亂發言,不得給予任何負面評論
不盡然
有3.8存在。
3.8.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 只要達到「別讓勝文不開心」的地步,即可主觀視為嘲諷
: 而之前幾個案例顯示這主觀範圍極其巨大,大到足以影響合理評論
怎樣叫做合理評論?
我以板規3水桶的,就是我認為的不合理評論阿@@"
: : → shamanlin: 好氣好氣是攻擊用詞? 05/05 21:00
: : 得從脈絡判斷
: : 用傻瓜罵人是攻擊用詞。
: : 說自己的情人是傻瓜有可能是調情。
: : 不能斷章取義把字句獨立出來判斷違規與否。
: 斷章取義把字句獨立出來? 該篇違規事項僅僅只有單句推文
在什麼文章、什麼討論串、什麼情境下發言。
這就是脈絡。
就如同我剛剛舉的例子,同樣都是"傻瓜"也是只有單一詞彙。
只提這兩個字出來判定是不是攻擊用詞根本不準。
: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9618006.A.76B.html
: 攻擊用詞不能單以你感覺爽不爽來判定
這不是看我感覺爽不爽判定的。
是套用版規判定的。
: 要不要來投個票看看「好氣好氣」算不算是
: 人身攻擊?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
投票反應的是什麼?
代表客觀、正確嗎?
如果不見得的話,那提投票幹嘛?
古時候要是投票表決地球是方是圓,搞不好贊成地球是方的還會比較多哩@@"
以前的8.3不也是一種變相的投票?
自在表意權要是拿來投票,你覺得會廢掉嗎?
: 簡言之,這又是一個將嘲諷無限上綱的結果
: 揍人有罪,瞪一眼也算這顯然過頭
這比喻很好。
從我使用PTT中觀察發現,怨懟、衝突、對立,之所以會產生,有很大的原因是因為。
"攻擊性發言"
比方說這串好了,為什麼會鬧得沸沸揚揚。
因為先有人發文說板是"屁孩板"
再來有人說別人發的文是"廢文"
先去攻擊別人,那怎麼和平共處呢?
揍人有罪,瞪一眼的確不算有罪。
但可能會被砍阿@@"
對方一句:某哩喜類跨殺小,刀子就下來了。
這種情況有沒有可能?有。
砍人的有罪,那被砍得為什麼要瞪人?
衝突、對立,就這樣產生了。
所以我盡可能的以板規限制"攻擊性發言"
: : → shamanlin: 喔對了,3.2就更扯了這我還沒說呢 05/05 21:02
: : → shamanlin: 不是紅線是直接死,因為根據3.2,就算一百個人覺得是廢 05/05 21:03
: : → shamanlin: 文,只要該篇作者檢舉說他沒有發廢文是不實指控就掰了 05/05 21:03
: : 是的
: : 這有可能是多數暴力阿!
: : 如果一百個人說A是白癡,A自稱不是白癡。
: : 難道A就是白癡嗎?
: 錯,這是兩回事
: 多數暴力錯的是暴力,你要禁止的是暴力,而不是別的東西
: 當多數進行顯而易見符合世間常規的言語暴力時,你可以說是多數暴力
那你能告訴我怎樣是明確的"常規言語暴力"定義嗎?
: 但3.2無限擴張的結果,則根本與「多數」跟「暴力」無關
: 而是Marvel版兩年半前曾經出現過的「汝不可質疑」
: 即使講的再唬爛都不能給予任何非讚美的質疑跟評論
: 舉例如下
: A:其實我是超人
: B:你做夢嗎?
: (經A檢舉B做不實指控,於是B根據3.2被桶了)
: C:Wake up?
: (A很不開心覺得被嘲諷了,於是C根據3.1被桶了)
: 3.1跟3.2版規無限擴張的結果,直接封殺合理評論的權利
再次向你確認,到底什麼叫做合理評論?
定義是什麼?
: 此事直接違反PTT原則,在當年Marvel的汝不可質疑事件中
: 站方亦以表態這是錯誤的
這我不清楚,你可以提供一下連結或是文章代碼?
站方是指誰?
: : 你教我怎麼判斷文章是不是廢文?
: : 有沒有明確定義可以套用來判定?
: : A覺得廢的文章B可能覺得優質阿!
: 問題不在於怎麼判定是廢文
: 而是無限上綱3.2的結果,就是你連評論一篇文章是廢文都不行
就像評論別人是白癡是不行的阿!
有醫師執照嗎?
還是優文鑑定師執照?
: : → shamanlin: 同時,3.2無限擴大的結果就是無論板主行為如何,只要提 05/05 21:06
: : → shamanlin: 及板主的言詞他不喜歡,即可自身判定直接水桶 05/05 21:07
: : 拿得出證據來證明屬實,就算不喜歡也不能水桶吧?
: : 關鍵在於要有證據。
: 這是自打嘴巴,3.2擴張的結果,有太多情況根本無所謂證據
既然無所為證據,不就是拿不出證據了?
那哪裡自打嘴巴?
: 譬如曾經有人因為這句話被桶
: → Sioli: 你覺得害羞那是你 破壞人家玩興幹麻
: 請問覺得一個人害羞要怎麼提出證據?
本人證實就可以了阿@@"
提不出,那幹嘛要說人害羞?
: 根據一個人的行為判斷夠不夠? 還是要有科學證據用儀器測量,心理學家審查?
在PTT上,單從行為來判斷我想不夠的。
不然啟不是也能從行為上判斷人是白癡?
: 反過來有人質疑的時候你是怎麼回答的?
: beaswallow: 這樣也是不實指控喔?
: FinalAce:因為我沒覺得害羞阿...
: 實際上你說你覺得沒害羞,這也不是證據
我本人的情緒我說了算,當然可以當證據。
: 因為你沒有提出科學證據,沒有儀器測量,沒有心理學家審查
前提是"證據採用"是以你所說的這些為標準。
: 搞不好其實你很害羞,但不好意思承認,所以說你沒害羞
就以本人所說為準阿@@"
你把你這句害羞替換成白癡。
就會發現論述不合理了。
: 所以Sioli可以檢舉你
: => FinalAce因為自己害羞所以不實指控(Sioli不實指控)並水桶之
: 那麼根據3.2,你也必須因為不實指控Sioli的不實指控而自桶
: 不然,你就必須提出足以讓人信服的證據,證明你沒害羞
就是我本人自稱沒覺得害羞
: 懂了嗎? 3.2無限上綱的結果就是汝不可質疑
要懂什麼?
一個人的的情緒本就是自己說了算,足可當證據。
怎麼會是別人說了算呢?
你要不要換個例子?
: 就算一個人跳出來說他是金城武你都不能質疑
: 因為你拿不出證據說他不是金城武嘛
這就錯了,不要指控別人"不是金城武"
跟不得質疑別人"是不是金城武"
完全是兩回事。
談的是不實指控,你現在卻在說質疑。
有沒有偷換概念你自己講。
: 同時這案例(以及眾多還沒提出的案例)
: 也表示你已經拿3.1+3.2的組合封殺對你的負面評論
應該是說"對任何人"的"某些"負面評論。
畢竟被板規3水桶的,不是都是攻擊我的,對吧?
只是板規3由我所創,我比較熟悉運用方式而已。
: 因為「只要你覺得是不實指控」,就可以桶人
你這句話不如說是:只要我覺得是違規,就可以桶人。
看板違規認定權人為板主。
這是站規明定的。
: 講白點,按照板規目前無限上綱的結果
: 即使有某E跳出來說「我覺得板主都亂桶人」
: 你也可以用「我覺得我沒亂桶人」,然後桶E
不是我覺得我沒亂桶人所以水桶。
而是對方要提出證據證明我亂桶人。
只是說,目前我沒判過類似情況。
批評我板務處理不好,跟攻擊我這個人,要分開來看。
然後阿!提到"亂"這個字。
我聯想到我以前申訴群組長"亂"判申訴。
結果光是這用詞就被站長打回票。
要求我更改用詞,不然不受理。
所以說板主"亂"桶人,算不算"合理評論"
其實還有待商確。
由此可知,合理評論與否,並非客觀的。
也許A覺得合理B覺得不合理。
: : → shamanlin: 以3.2為例,現存版規居然是非讚美的指控就可以桶了 05/05 21:13
: : 這點我以前回應過了。
: : 有些辭彙本身不具有貶意,但在不同價值觀中有可能被歧視而成為攻擊用詞。
: : 抑或是在脈絡中其隱含意會有攻擊效果。
: : 例如:性工作者
: : 這詞彙本身應該是中性,但誰喜歡被這樣說?
: : 如果A男說B女昨晚在他床上。
: : 這不算什麼貶意描述,但會具有抹黑造謠的攻擊效果。
: : 所以才要設計成"非讚美"。
: : 如果你有更好的定義,可以一定要貶意,並且包含上述的例子,那歡迎你提出建議。
: 指稱人是性工作者在假掰的人類社會確實會造成名譽損失
: 但看到一個人好氣好氣,所以評論其好氣好氣,會造成什麼名譽損失?
: 小明看到小美跌倒,說了一句小美跌倒了,會造成什麼名譽損失?
我談的是攻擊效果,你問的是名譽損失。
這是什麼情況?
我們所談的概念不同。
: (然後小美跑去檢舉小明不實指控,說自己只是突然想親吻對面不是跌倒
: 於是小明就被桶了)
所以你想表達的是?
: 人身攻擊這件事確實需要用到一定的主觀判斷
: 但目前你所放大的結果顯然早已超過常態人身攻擊的界線,而是變項禁止評論
我並非禁止評論,而是禁止"攻擊性"評論。
常態人身攻擊的界線是什麼?
在麻煩你定義解釋一下。
我們才有辦法按照定義去判斷有沒有超過,是吧?
而不是直接下結論說"超過"。
: 凡是非讚美的評論皆可能因此水桶,即便該評論是根據原po的文章來判斷
有3.8
相關依據所做評價不罰,
評價包含在評論內,因此並非"皆可能"水桶。
而是可以肯定的有特殊情況"不可能"被水桶。
: : → shamanlin: 對了我再舉個例子,之前那刷三百萬的那串,只要Kevinjp 05/05 21:16
: : → shamanlin: 不爽全檢舉,就算再多證據顯示kevinjp在唬爛,只要沒能 05/05 21:17
: : → shamanlin: 拿出那張錯帳帳單,所有人全桶 05/05 21:17
: : 這我就沒跟到了
: 你沒有跟到並不重要
: 重要的是按目前3.2版規,即使Kevinjp再唬爛,你也不能根據大量證據評論他唬爛
為什麼有證據還不行?
: : → HayaSan: 堆人追問標準何在 新增板主只是選來跟他爭辯而已 05/05 21:17
: : → HayaSan: 選前政見沒徹底落實 討厭某版版規結果現在規矩訂得比某版 05/05 21:19
: : → HayaSan: 還嚴格 我不認為這位仁兄適任管理版面之職 05/05 21:19
: : 嚴格但不歧視阿!
: : 起碼是公平的。
: : 而且嚴格不見得不好。
: 嚴格不見得不好,但超過合理界線,甚至禁止合理評論(負面)時就是錯的
又提到合理了,到底怎樣叫做合理評論?
: 這件事情在各大板的論戰中都已經證明是錯的,有的還有站方出來表態
: 而反面案例某女人板是怎樣,你自己應該更清楚
: 拿剛剛上面被桶的案例
: 推 eternia0920: 你聽過劣幣驅逐良幣這句俗語
: 有人根據版面現況做出劣幣驅逐良幣的評論時
: 你憑什麼做出鬧板的裁決?
: 2.1.鬧板文:任何對本板、或本板板友(群體)所做貶義描述。
: 例:一群魯蛇、男板爛透了。
: 劣幣與良幣皆同時存於本板,顯非對全體板友做貶義描述
2.1.鬧板文:任何對本板、或本板板友(群體)所做貶義描述。
這討論串就在討論看板。
劣幣驅逐良幣是貶義描述。
以貶義描述描述本版,符合鬧板定義。
最後再次向你確認幾個問題:
1.合理評論的定義
2.常態人身攻擊界線的定義
3.為什麼板友應該要被合理評論?
4.你覺得板規該怎樣修,違規該怎樣判比較好?請提出具體建議。
很多事情都可以去思考其背後成因、含意。
而不是直接提出一個理所當然的認知。
哪有什麼理所當然的?
作者: cloudman (man)   2015-05-06 01:45:00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5-06 01:54:00
心證太多了 很多時候根本是藍色窗簾的過度解讀說甚麼前後文推敲 脈絡啥鬼的 說穿了也只是你心證罷了
作者: NotFast (生活是甜的)   2015-05-06 01:59:00
拍手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5-05-06 02:05:00
想到你之前罵女板亂桶就好笑XD
作者: snsdakb48 (ShiEr)   2015-05-06 02:14:00
自己M自己 XD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06 02:30:00
再說一次 關於版規三 你的定義跟一般人不同不實言論=/=不實指控但在你看來卻是相等的人身攻擊:諷刺,代表是人身攻擊以諷刺的方法表現,不代表諷刺=人身攻擊。有篇文解釋劣幣驅逐良幣用的滿好的,在那篇的說法之下,我認為這句用法是實話,在說實話的情況下,那應該就不違反你所謂的鬧板。
作者: Wangdy (蒙古人)   2015-05-06 06:48:00
所以你覺得只有你和少數是對的,大多數版友是錯的,而你是在維持正義,順便教育多數版友?
作者: emip (遇到瘋狗)   2015-05-06 07:04:00
你的火力好像變差了 感覺都隨便回一回以前罵板主自由心證的時候好像比較兇XD
作者: ptncku (魯蛇小弟)   2015-05-06 07:50:00
說本版屁孩版.一堆廢文.劣幣驅逐良幣 => 全部都是不實指控退文/進桶 全部都是罪有應得! 版主英明!
作者: scatology (scatology)   2015-05-06 07:56:00
2
作者: bbbing (無)   2015-05-06 09:23:00
情緒不一定是說了算,電視劇都看過在哭的人說沒哭隔著網路,情緒這東西更容易造假謊報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5-05-06 22:15:00
路過,我2CD
作者: wkc0908 (彌生留)   2015-05-07 06:27:00
說真的,仔細看每篇文章至少都可以抓一個來桶,為什麼他們三個要桶上百日?
作者: bbbing (無)   2015-05-07 09:11:00
因為檢舉了才算,這標準對玻璃心特別有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