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被檢舉文的時效性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3-20 21:51:26
※ 引述《ferminyu (素小天)》之銘言:
: 對不起
: 我想建議
: 是不是被檢舉的文是不是該有時效性
: 不然有心人士若有心要創康
: 是不是一年前的舊文都能夠拿來檢舉?
: 可能我的建議微不足道
: 可是真的很討厭那種當下大家都覺得那是玩笑話
: 卻在隔一段時間後被檢舉
: 而且是沒有參與討論的人檢舉的
不用對不起啦~對板務有意見就提出,這是站方賦予使用者的權利。
這提議是不錯,但要區分。
限當事人檢舉,跟不限當事人檢舉的兩種情況。
※ 引述《forsakesheep (棄養羊)》之銘言:
: 而且有個問題:
: 我現在跟你很好,所以你的玩笑話我都接受
: 但是三個月之後我跟你翻臉了
: 那之前的玩笑話能不能拿來檢舉?
這在板規3中就有考慮到了,我真的覺得討論板規要分開來討論。
畢竟每條的情況不一樣。
佛大所謂的玩笑話,是針對特定對象的。
那就是板規3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我說的就是這兩句,當初就是怕有人突然翻臉往前檢舉所有玩笑。
所以才訂了這特別情況。
: 這樣要釣魚超方便der
: 假設我先跟小天混熟,過兩個月檢舉他搞不好能把小天的帳號直接廢掉耶
: 黑暗兵法,公子挖坑
不可能廢掉的,最多只能讓他水桶一個月。
置於會讓帳號廢掉的大概只有退文吧?
可是會退文的板規跟針對特定對象的玩笑完全不同條。
※ 引述《OyAlbert (今宵酒醒何處)》之銘言:
: 弱弱的建議一下
: 個人想法是限縮於7日內 但印象中他板板規類似的時效規定似乎是給30日
: 但無論如何這條要設時效限制是肯定的 以前板上多少嘴砲文/回覆
: 要是一一被考古挖出來追殺不就好笑了=.=
O大討論的是限當事人檢舉的還是非當事人檢舉的?
: 另外
: 這個議題可以考慮開投票 因為茲事體大
: 而且 建議同時往回追朔做減少或解除水桶的動作
: 這提議並非為特定人
: 而是因為這條板規有缺陷 因為這缺陷而被桶的板友 不論是誰是何立場都很無辜
哪條板規?可以說清楚嗎?
是板規幾?
: 故有此提議
: 以上
另外,因為是嘴砲,所以你主張應該以玩笑看待不違規。
那請問要怎麼區分嘴砲玩笑,還是有意為之?
有辦法明確的定義嗎?
沒辦法的話就要變成板主來看了。
可是這樣就有可能不公平。
畢竟我也沒有讀心術,我怎麼知道誰是開玩笑還是認真的?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5-03-20 22:00:00
我那篇建議是對第二條所提 鬧板、地圖砲等等
作者: ferminyu (素小天)   2015-03-20 22:01:00
顆顆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5-03-20 22:01:00
建議增設時效限制 之前版眾很多玩笑話都有可能踩線但時間已經過去太久 也許當事人不care甚至都忘了事後被無關之人叼出來檢舉 真心覺得很靠玩笑話的判定確實很難 因為太過主觀
作者: ferminyu (素小天)   2015-03-20 22:03:00
幫加上北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5-03-20 22:03:00
因此我的建議是初犯警告 二犯道歉 三犯水桶謝謝小天的友情贊助至於如何判定玩笑或嘴砲我想就交給當事人/原PO自己決定當事人若覺得被冒犯或美送 可以檢舉或於文中提醒/警告如果依然白目踩雷 第二次的選擇 看要道歉或檢舉進桶如果分三階段太麻煩那可以省略成兩階段這都只是提議草案而已 詳情還是要靠大家集思廣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