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通姦除罪in korea

作者: T50 (打不贏二二)   2015-03-01 00:37:03
通姦罪認定困難,很大一部份原因是因為法學界有股通姦除罪化的潮流。
所以通姦罪一定要性器交合,口交肛交"可以"不算。
這一方面是通姦罪的法益保護對象"家庭或夫妻關係"是一個尷尬的概念。
相比於財產身體或國家等等通用的概念。夫妻關係的概念是屬於傳統禮教道德而來。
而此法益概念較不合適憲法的法治國原則。
所以這對概念嚴謹,邏輯完整自豪的大陸法學派看來,所謂的通姦罪就是
刑法典裡長歪的鼻子,怎麼看就是怎麼不順眼。
另一方面
通姦罪官司裡頭,以客觀的角度來看,
女性被告幾乎都會吃官司,而男性被告除非原告是對方丈夫,
否則大部份會被自己的妻子原諒澈告。
以實際操作來看,這條法律顯然不公平,雖然不是立法技術上的不公平。
最後除罪化的最大理由,
通姦罪很明顯是一個錯誤的立法概念,利用刑罰去保護夫妻的感情?
無論是事情的阻嚇,還是事後的教育,都沒辦法用刑罰去達到這個效果。
以實益來說,這個法律從來沒有達成他要保護的概念。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3-01 08:07:00
先推以再說以免別人以為我不懂!
作者: hwwang (繁紅)   2015-03-01 12:55:00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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