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5-02-28 19:05:24: 噓 andyab: 通姦破壞的法益根本不明確 你講的那兩個原因事實上比較 02/28 14:00
: → andyab: 接近情感上的破壞 02/28 14:00
: → andyab: 請你先搞懂刑法的目的跟功能 02/28 14:01
想要<通姦> 不會"先"辦離婚嗎?
一旦離婚後 誰還管妳(你)要和誰發生性關係?
沒離婚 就在搞<通姦> 往往造成:
人家配偶心理受創 + 人家小孩心理受傷 (整個家不平靜 有人還要因此看心理醫生)
怎會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