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通姦除罪in korea

作者: shiningwing (熱血高校中肯番長 飛小羽)   2015-02-28 03:22:00
很多人好像都搞錯通姦除罪化的真正意義了。
好像很多人都以為通姦罪只要除罪化之後,
大家就會就可以拼命找小三小王幹砲幹爽爽都沒事,
事實不是這樣的。
在臺灣通姦罪是一種刑事犯罪,要被法官認定有罪是非常困難的,
必須要有確切證據證明「兩人生殖器有交合」才能被定罪,
實務上也就是必須抓姦在床,
有的法官還必須要有內含精液的保險套當證物才會判有罪。
這代表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如果你結婚了,在外面有小王或小三,
只要你別被抓姦在床以及會被認定是「兩人生殖器交合」的直接證據,
就幾乎不會被定罪通姦罪這條,
就算你的另一半抓到你的line和臉書裡面有和第三者曖昧的簡訊,
這種間接證據也極難判通姦罪,最多讓你依民事訴請離婚。
有空的話去翻翻有多少在外面偷吃最後被依通姦罪定罪的,案例太少了。
把通姦除罪化的真正目的,是要讓難以認定的刑事責任,
回歸到認定相對寬鬆的民事判決上。
美國應該大家都知道,他們是只要婚姻中有人偷吃被抓到而送上法庭判決離婚的話,
把犯錯的對方財產拿走50%以上都很常見。
日本更不必說,大家應該演藝新聞都看不少了,
沙耶子自己偷吃訴請離婚還有臉跟達比修討那種鉅額贍養費,
當然法官也不是笨蛋,最後判給她少少的那種達比修根本不會痛的金額。
臺灣目前的通姦罪的刑度多少?
真正被判定罪的有幾人?被判幾個月?有幾個人沒有易科罰金而進去關的?
易科罰金之後離婚了,受傷害的那一方有得到自己該有的實質賠償嗎?
這種對受傷害的一方根本沒有保障的通姦罪留著幹嘛?
真正要保障受傷害的那方,真正要懲罰婚姻中出去外面做錯事的那方,
就應該把通姦罪廢除,把民法中訴請離婚的贍養費修改調高到幾百萬台幣起跳,
讓民事法庭來給予違反婚姻契約的一方鉅額懲罰,
讓在婚姻中受損權益而決定中止婚姻契約的一方得到真正的實質補償。
※ 引述《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之銘言:
: ※ 引述《nonocom ()》之銘言:
: : 今天看到南韓己將通姦除罪了
: : 不知道是好還是壞
: : 今天的魯叔真是雪上加霜呀~~~XDDDD
: : 報導是說東南亞只剩北韓跟台灣還沒有除罪
: : 原來大家都除罪了
: : 台灣這一點真是太跟不上時代惹
: : 本來嘛 這一條就不合理了
: : 不管是人妻還是老公 要通姦就直接離婚就好了
: : 搞什麼防害家庭 根本是以刑逼勒索
: : 一堆假掰人夫跟人妻 早該離了
: 通姦本來就是有<妨害家庭> 及 <危害到小孩權益&感受>
: 大人自己只顧自己情慾爽???
: 試問: 歐美國家雖通姦除罪 但其社會的<婚姻結構>有比我們穩固嗎???
: 動不動就離婚 或被小三(小王)介入 然後一堆<<單親小孩>>或<<重組家庭>>
: 通姦除罪(更方便小三/小王破壞別人家庭)有甚麼好學的???
: 看看電影<<少年時代(Boyhood)>> 其中男主角和他的姊姊 就不希望他們的爸媽離婚
作者: LovelyCS (我只是位路過的KND特派員)   2015-02-28 04:05:00
推這個說法
作者: qq919 (不想說)   2015-02-28 05:01:00
不錯唷!推
作者: Doralice   2015-02-28 08:48:00
作者: WNmime   2015-02-28 10:02:00
實質補償
作者: tomalex (托馬列克斯)   2015-02-28 10:04:00
作者: cagari (相遇就是有緣)   2015-02-28 10:10:00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5-02-28 10:31:00
同意 確實是要調高民事的補償金,關一、兩個月根本沒有實質效益
作者: nba1895   2015-02-28 10:47:00
推專業
作者: c333011 (小熊阿虎)   2015-02-28 10:54:00
作者: Fongin (步萊恩)   2015-02-28 11:33:00
支持通姦除罪化 回歸民事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5-02-28 14:33:00
我還以為達比修已經被狠薛一筆了....
作者: peterkings (這盤下完休息)   2015-03-01 11:13:00
現在就可以請求民事賠償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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