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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KwdygrM (MenTalk) [ptt.cc] [公告] Mentalk 板規2015/2/2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4654122.A.D56.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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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置底現行板規一文所述。
本板新增板規8禁止代PO條款如下:
8.禁止代PO,水桶中分身發文。
8.1.本板除板主外不得代PO,初犯文章刪除水桶1日。二犯水桶10日起2倍遞增。
8.2.水桶中以分身發言者,本尊水桶期限重置,
分身追加相同時間水桶。
8.3.除板主外替水桶中板友代PO者,比照分身辦理。
8.4.分身之認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申請查詢。
故以更改發文與推文限制做為配套措施。
經與小組申請,已將發文與推文限制由:
登入次數90次
修改為
登入次數50次
PS:由於發文與推文限制系統只能以10為單位,故由原本申請的45次改為最接近的50次。
板友可於文章列表使用"i"鍵進行確認。
話說clot0204的多重帳號查詢.他自承是分身.這怎算?
作者:
eternia0920 (æˆ‘ä¸æœƒç”¨æ°´çƒ( ̄□ ̄||)a)
2015-02-25 17:43:00本人都承認了 就直接桶了吧
作者:
ttyl5566 (肥宅本無事,何處惹塵埃)
2015-02-25 17:46:00屁孩要大舉入侵了
作者:
eternia0920 (æˆ‘ä¸æœƒç”¨æ°´çƒ( ̄□ ̄||)a)
2015-02-25 17:51:00那是他自己承認的 又不是你幫他判定的我指的是本人承認的情形 不用這麼激動 OK?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5-02-25 18:20:00自承有用?其實我這個帳號是我和馬英九共用的
#1Kwi3Fnx (MenTalk) [公告] 重審情況 應該是這個.不過問題點就是.A帳違規.B帳說他是A.這樣不能罰A吧?但假如我說我是shukevin.shukevin也說他是我.這樣?在不能證明時.以亂版水桶?還是分身?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5-02-25 19:08:00自承沒有效力,就和口供不能做為證據一樣
作者: Joonptt (Jo) 2015-02-25 20:39:00
喔喔喔 改了次數限制 我終於可以說話了 謝謝版主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