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板規1.1(4)"以板之名義"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6:21:38
其實我不喜歡發這種板規解釋文,因為板友一但要求板主解釋板規
這種細則解釋就會成為對板規執行之硬性規定。
本來擁有的裁量空間,以我來說就是朝板友有利的方向解釋條文的空間
看我的執法風格(雖然也只有半個月)就知道了,
但這種解釋,會把這種空間縮小。
不過既然一直有人要求解釋,我也只能釋明清楚
未來一旦有人違反,那麼我裁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空間就很小了。
以下為板規解釋。
1.1(4)未經板主或ptt站方許可,以板或ptt之名義舉辦活動。
此條泛指,
未經本板板主或ptt站方、管理人員許可,
在Mentalk板發表文章(含推文),
以Mentalk板、男板或ptt、批踢踢之名,號召聚會、聚餐、出遊等活動。
ex.我們來約Mentalk板聚吧
MenTalk要舉辦板聚聚餐囉
我要辦ptt男板板聚出遊

一概禁止。
換言之,未經板主或ptt站方許可,
禁止發表此類文章內容(含推文)。
違反下列事項者文章刪除,累犯禁言0~30日並退文。
觸犯板規後刪文者,額外禁言30日;
推文違規者,因無法退文,則於原處分另加30日。
作者: Callisty (香香五六)   2015-01-14 16:22:00
那"在男版認識的大家來聚餐吧"有違規嗎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6:23:00
我沒辦法回答假設性個案,只能說會依照個案判斷你也可以把所有可能性都問完,然後我就只好全部禁掉假設你覺得裁量空間還太大的話...或者是你真的很不想要讓大家有機會在板上糾私下聚會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5-01-14 16:25:00
乾脆就禁止在本版公開舉辦聚會的相關活動就好XDD
作者: ArtofLife (神曲哥)   2015-01-14 16:25:00
不過我倒覺得 大家會求解釋 代表大家重視板規 尊重板主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6:26:00
這樣說好了,我喜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作者: ArtofLife (神曲哥)   2015-01-14 16:26:00
也看重板聚相關活動 才會希望能有解釋 避免踩線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5-01-14 16:27:00
我倒覺得經過解釋就會有人想辦法鑽文字漏洞 XD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6:27:00
真的想要聚會,辦法真的很多說實在你要用實際發文鑽板規漏洞,我反而沒什麼反應有人檢舉我才會動但你要我回答,我就只好訂得很明確,一碰到就會判總之大家相安無事,我就樂得輕鬆,但你硬是要跑來找麻煩那我就沒什麼辦法只能依照板規行事了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1-14 16:31:00
不是或吧 PTT站方同意 板主不知道 這樣OK?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6:31:00
我當初參選的時候也說過了"提供鄉民談天說地,魯叔宅伯泡茶聊天的好地方"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1-14 16:31:00
為這種汁微末節的事情吵不太有意義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6:32:00
我是沒看過小組長或群組長跑來舉辦板聚啦我指的是那種站方活動可以來版上宣傳的狀況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1-14 16:32:00
我覺得檢舉姬會上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5-01-14 16:33:00
版規本來就越清楚越好 裁量是用在處罰 而不是版規不清不楚 然後版主自由心證的裁量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6:34:00
板規再清楚,還是有裁量空間啊,不然就電腦執行就好了要板主幹嘛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1-14 16:35:00
規則寫以板的名義解釋變成 以站...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6:36:00
"以板或ptt之名義"
作者: a22511497 (大胃)   2015-01-14 16:36:00
....所以我當初被警告是因為該死的68X跑去警告喔~_~"?
作者: ArtofLife (神曲哥)   2015-01-14 16:36:00
樓上XDDDDDDDDDDDD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6:37:00
有檢舉我才會動啊,不過是什麼立場我不知道就是
作者: a22511497 (大胃)   2015-01-14 16:39:00
哦是沒關係啦 我的FB都被68X跑去亂檢舉了是不在意這些
作者: javatea (齁齁)   2015-01-14 16:40:00
呵呵 很好啊 反正基本上也沒人傻到強調以男版名義去辦圈畫小的好 誰知道給裁量權 是為板友好還是看自己爽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1-14 16:41:00
這種事情其實列在裁量權不會影響到版眾權益,要是每件事都要版規訂清楚,我看版也不用管了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6:45:00
這有什麼好爽的?我管嚴一點我還比較方便咧,反正違反就禁言還是看自己爽?爽在哪?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5-01-14 16:50:00
不清不楚最容易有爭議 被處罰的不滿上訴 還不是要說清楚 才不會一句裁量空間就解決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4 16:51:00
解釋清楚比較好,畢竟規範就是要明確才讓人知道如何遵守如果不講清楚,不是針對你,但是當板主透過裁量空間對板友進行差別待遇的時候。缺點馬上就出來了。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6:52:00
所以是覺得我會有差別待遇?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4 16:53:00
我就說不是針對你了啊!你怎麼知道你卸任後或是你在任時出現的板主會不會這樣亂搞?畢竟一個時期的板規,按照以往情況都不是只適用到該板主卸任而已,新板主上任很可能沿用。你現在不講清楚,但是你個人會選擇朝板友有利方向去解但未來的板主不見得會...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6:55:00
這條板規根本沒有這麼大的操作空間啊Mentalk這麼多年也才幾篇有關的文章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1-14 16:57:00
王牌,我突然覺得bis不適任,我認為你來當你來管比較好(真心話,非反諷), 另外我建議bis若王牌選上你就辭職讓他管版吧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4 16:57:00
正因為文章不多,甚至是新板規無判例可循。所以更需要先講清楚...
作者: Callisty (香香五六)   2015-01-14 16:57:00
我覺得王牌也不適合當版主...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4 16:58:00
D大謝謝你喔,可是你怎知道我會選上...選舉王有二十幾票
作者: ArtofLife (神曲哥)   2015-01-14 16:58:00
這時候又沒有在比誰適不適合當板主 別搧風點火吧...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5-01-14 16:58:00
我覺得王牌選不上吧XDDD 風格太鮮明 不見得有票源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6:59:00
我不適任?理由是啥?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4 16:59:00
畢竟我政見就說了,我其實不想當板主,我只是想改好板規
作者: ArtofLife (神曲哥)   2015-01-14 16:59:00
純粹每個人認知 理念不太一樣而已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01-14 17:00:00
哈哈 我覺得D大說的可行~~哈哈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1-14 17:00:00
我上次有41票 跟 mo 同票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1-14 17:00:00
這樣比較好,否則我看男版會為小事吵的永無寧日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4 17:00:00
幹!41票那更GG了阿= =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5-01-14 17:01:00
如果既要管公共事務又怕攬事上身 那不如別當了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01-14 17:01:00
你跟選舉王一起當,應該超有趣的吧。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4 17:01:00
原來我記錯了,你是2X%,不是2X票!(暈倒)S大他是檢舉王,不是選舉王啦XD我打錯了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7:02:00
原來我這樣是怕攬事上身啊?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5-01-14 17:03:00
這不是什麼不好的指控啊XD 是人都怕麻煩惹上身啊XD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7:03:00
你講得滿有道理的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5-01-14 17:04:00
因為有些人他自認不怕 或是有本事處理這些麻煩的話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4 17:04:00
大家都成年人了,何必管這麼多?對吧?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5-01-14 17:04:00
這麼熱烈的討論串才有趣阿,這才是men's talk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4 17:05:00
B大我覺得你如果發公告呼籲注意安全,這完全OK。可是你用的方法卻是禁止板聚,這有點質疑板友的智商...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5-01-14 17:06:00
畢竟到時候出事了你被傳喚 頂多有人說些正義的話法院還不是你要跑 那些仗義直言的又能有什麼用處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01-14 17:08:00
推樓上。反正跑也還是你跑,不如現在就跑了算了。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5-01-14 17:08:00
但也許有人對這些糾紛很有經驗 背景夠硬之類 就不怕啊所以也不是說換別人當就等著看好戲 也不用如此就讓一個即使辦板聚出了事也HOLD得住的人來當板主啊XD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1-14 17:19:00
不過這次沒有這麼多人選 所以票數會比較集中到 mo那吧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4 17:20:00
幹!某凱上任男板就變成內褲裸奔板了!我不要!T_T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5-01-14 17:20:00
不然這樣東禁西禁 到時還不是有人見縫插針 防不了的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1-14 17:21:00
那你投我吧你上次沒出來選 沒有辦法參考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4 17:22:00
不要!我當然投我自己啊!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1-14 17:29:00
也對 那我們各自加油吧 話說有其他人要出來選嗎..1/26 還有十幾天
作者: ArtofLife (神曲哥)   2015-01-14 17:30:00
這時候就在比誰分身多了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4 17:30:00
還早啦~到1/26才截止。搞不好還有人有意參選。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1-14 17:41:00
... 應該是比政見能吸引的板友多吧
作者: Callisty (香香五六)   2015-01-14 17:43:00
檢舉姬放奶照就贏了
作者: ArtofLife (神曲哥)   2015-01-14 17:44:00
哈哈哈 看了上次選舉 不到兩百人投 身邊有朋友曾經有2X個分身 這樣就超過投票人數一成了XDDDD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1-14 17:48:00
......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4 17:55:00
A大,先承認你朋友就是檢舉王!(指)
作者: disremember (我忘了)   2015-01-15 00:14:00
王牌,你也選不上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5 00:15:00
盡力而為,選不上那也沒辦法@@"
作者: cobras0321 (我是娜姐)   2015-01-15 02:11:00
本來就不該以版的名義辦版聚,負全責嘛?: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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