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和女友去U2做愛後被提分手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04 21:39:40
※ 引述《hiimlive (娘娘駕到)》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這篇太扯了啦!
: : 女方起碼也大三UP。
: : 兩年才交往,曖昧的夠久了。
: : 他為一錯的地方,就是想開房間不去開房間,跑去U2。
: : 不想一開始不說,做到一半才說。
: : OK,基於尊重,男方也沒繼續督了阿!
: : 意思是他同意男方繼續督。
: : 女方同意給督,男方尊重她不想做,所以請她幫忙吹。
: : 不願意可以拒絕,自己要含的,不要放馬後炮再來靠北邊走。
: : 你看吧!她自願的。
: : 道歉個屁!
: : 道歉叫做風度,不是理所當然的!
: : 從頭到尾沒強迫,都在女方自願的範圍內。
: : 到底什麼地方需要道歉?
: : 去U2經過妳同意
: : 要督也經過妳同意
: : 要妳幫忙吹也經過妳同意
: : 然後現在妳說不尊重是什麼超展開?
: : 原來是這樣,那約去U2不去開房間就沒錯了。
: : 哪裡不尊重阿?
: : 他有強迫嗎?
: : 欸!這是你朋友耶!你還不說公道話幫著怪他反而是鄉民說公道話這哪招= =
: : 本來就是阿!不願意可以講,不講期待對方發動讀心術還是通靈?
: : 根本沒啥好道歉。
: : 男方從頭到尾都沒錯
: : 他明明就有經過女方同意。
: : 女方自己莫名其妙以為男方會讀心術,猜到她要或不要喔?
: : 當然沒有讀心術阿!
: : 然後就被怪變態、色狼、不尊重。
: : 這些根本都是莫須有的罪名。
: : 原PO你可以幫我一個忙嗎?
: : 幫我請那女的吃大便!
: : 結論:理由都是假的,只有分手才是真的。
: : 想分手,還怕沒理由?借題發揮而以。
: 約會強暴通常如何發生的?
:    約會強暴典型是發生在一位女士與男士單獨在一起時,假如一位女士單獨到男士的
: 房間 、公寓或者到他的汽車裡,這位女士就有可能受害。但當其他人在附近時,約會強
一位女是跟男士(O)
單獨到男士的房間、公寓、或者氣車裡。(X)
條件不符。
: 暴也 可能發生,例如當樓下有許多人在聚會,而在樓上房間就發生了強暴案件。 酒精和
: 藥物通常也是影響約會強暴發生的重要因素之一,許多被害者說,案子發生時 她們喝太
原文沒有提到女方被下藥
條件不符
: 多的酒或吃了藥,以致根本就不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事,當她們清醒知道發生 什麼事時
: ,已經太晚了。但有時被害人也許也沒有喝酒或吸食藥物,亦可能有性暴力的 情況發生
原文沒有提到男方使用暴力使女方屈服
條件不符
: 。
:    『誤認』是另一個可能發生性侵害的徵兆。例如:女孩與男孩在一起時,女孩態度
: 很親 切,但男孩卻誤認這是女孩有意與他發生性行為。當女孩說『不』時,男孩可能會
: 誤認 為『可以』,而當女孩表示抗拒時,男孩都有可能忽略,並且認為這代表了『是』
: ; 當女孩反抗時,有些男孩甚至會覺得興奮。
原文沒有提到女方說不
條件不符
:    甚至當女孩用力的反抗 時,男孩卻認為他只是在說服女孩,並非是強暴她發生性關
原文沒提到女方用力反抗
條件不符
: 係。有時候女孩自己也許並 不清楚他到底想要什麼,她尚未做決定。假如她在過程中改
: 變心意,不想有性行為,這 時男孩可能會感覺被欺騙、拒絕,因此生氣,男孩可能對於
: 女孩的一些非語言訊息,例 如:她對於接吻、撫摸表現出的愉悅,就理所當然的認為女
: 孩希望跟他發生性行為, 此時男孩可能誤導,因此認為理應去獲得滿足,而不管女孩的
: 想法,這些都可能導致強 暴案件的發生。 雖然約會強暴通常是無預謀發生的,但有一些
: 仍然是有計畫性的,有時男孩會主動提到 這個問題,而且計畫性地想與女孩發生性行為
: 。但是並未被懲罰。
: - -
: 上述文字轉載自 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 有板友提的觀點認為女生拒絕性行為以後,男生要求女生為其口交,女生未拒絕,因此是
: 自願、不是強暴。
要談強暴,請你說出用什麼方式、手段,來產生"不得不"的強迫性。
說不出來,強暴在哪裡?
: 這樣的觀點我覺得很有疑慮,因為這對男女一開始就不是說好去U2發生性行為,因此女生
: 有被迫發生性行為的感覺,我認同S大的觀點。
有沒有強迫,不是看證據認定,是看感覺認定的阿?
: 我們都是旁觀者,對這個事件要怎麼討論都行,我來這裡回文純粹提醒其他「閱讀,不討
: 論」的弟兄們:
: 倘若你真的同意「該事件中,女生自願替男生口交,故無強暴犯罪疑慮」,那你真的要小
: 心了…
: 哪天出事,這裡沒人能幫你,你拿支持你觀點的板友的論述去說服檢察官、法官、受害者
: 、受害者家屬…要賭這一把嗎?
如果拿不出證據證明是被強迫的、證明自己被下藥或灌醉。
哪個法官會這樣亂判你告訴我?
如果證據都沒有光憑嘴或感覺就能說強暴的話。
那你反而要小心了,就不要哪天跟老婆吵架他就告你強暴。
反正你覺得沒證據也能算嘛~
: 假若被告成的話,一輩子有案底,往後你的人生都背負著強暴犯的臭名。
: 我認為事件中的女方並非自願為男方口交,女方已用「哭泣的強烈手段」表態自己不願進
: 行性行為,男方仍要求口交,在狹小黑暗的包廂裡,女方處於弱勢的情況下,自由意志可
: 能受到壓制、脅迫,出於恐懼、極欲脫身的心理狀態下(女方提到「趕快射一射」),選
: 擇為男方口交,以求安全脫身。
門是有上鎖嘛?
店員下班了嘛?
男方有帶武器嘛?
那有什麼安全疑慮你說說看?
說不出來的話那你這段不就等於亂說?
: 奉勸大家做事情之前還是想清楚,批踢踢開玩笑大家笑笑就過了,這種有可能被判刑的犯
: 罪事件,我覺得應該嚴肅以對,若有板友涉世未深,對開玩笑的論述信以為真,到時候出
: 事上法庭被檢察官起訴、法官判刑,那就悲劇了。
就是要嚴肅以對,所以應該要看證據說話,就事論事。
沒證據的情況,不該以感情、或是過去經驗的投射來隨便抹黑一個人是罪犯。
: 欲了解更多約會強暴可至Google搜尋,官方有很多相關訊息可參考。
: Ps. 和犯罪有關的事,我覺得不宜開玩笑。
: 女生是不是自願?
: 自由意志在處於黑暗密閉空間、弱勢的情況下有無遭脅迫、壓制都有待討論,憑女方在上
: 述弱勢的情況下,非常可能是為了求自保、脫身才應付男生要求,以此判定為自願…。
既然你都說還有待討論,代表你根本沒證據指出是強迫的。
那你談強暴又是條件不符
從頭到尾都條件不符,卻還能大談強暴,隨意汙衊另一個陌生人是強暴犯。
你不會覺得自己太扯?
你有跟你任何一個人發生過關係嗎?
那我能直接腦補說對方是被你強迫的,說你是強暴犯嗎?
擺明不合理對吧?
自己換個角度想,就會知道沒證據的情況下指控他人是罪犯是多麼恐怖的事情。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1:44:00
其實前幾天篇專業律師出來說明法律實務了 可惜好像沒什麼人看 大家寧願選擇相信這種貌似譁眾取寵似是而非的文章如果那麼容易就告得成那仙人跳事件應該會爆增...律師那篇文反而是提醒女生遇到這種狀況應該要大聲呼救而不是選擇隱忍妥協 事後才提告 這樣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如此不但告不成 還有被反告誣告的風險在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1-04 21:49:00
樓上,實務難告成指的通常是"事後"後悔的譬如去旅館,快快樂樂進去快快樂樂出來然後後悔,那調影片就可以"還男方清白",請注意我是用這字眼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1:51:00
當下不願意但妥協配合 事後要怎麼證明是非出自本意?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1:58:00
女方提告,檢察官起訴,看法官怎麼判就知道了。
作者: TQTa ( )   2015-01-04 22:00:00
明天雞腿飯會開嗎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00:00
我啥時污衊陌生人是強暴犯?我是指這案件有被起訴的可能。反正被起訴的不是你,所以你怎麼談都行,我替K的朋友擔心吶。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02:00
你有看前幾篇有律師發文了嗎 他的分析是起訴機率不高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02:00
告人沒有告不成的,是看檢察官有沒有起訴、法官有沒有定罪而已。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03:00
你卻把人家講成99%會被起訴...我是比較相信業界人士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03:00
起訴機率不高,不代表不會起訴,你朋友下次敢拿自己的未來再賭一次這種事?別鬧了。我真心替你朋友想。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1-04 22:04:00
…我有個朋友,和女生去一夜情,女生還稱讚他。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04:00
勸勸朋友,下次不要這樣吧。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05:00
我沒說99%起訴。你相信業界人士我沒意見啦。善心勸導而已。被起訴的又不是我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1-04 22:05:00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08:00
回王牌大:同個討論串scy75515大的文章我從來沒說過朋友的行為是對的 我也跟他講過了不要再自婊到是h大不了解法律實務就危言聳聽...你不覺得你是在害相信你文章的女生嗎?反正"自己覺得"不舒服 事後再提告就好了 但如此在法律上不但站不住腳還有被反控誣告的風險至於樓上的G大 你朋友是在法庭還是偵查庭和女生和解的嗎?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5-01-04 22:18:00
可以一邊隨意暗指別人強暴 一邊強力維護女人觀感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18:00
如果你朋友不瞭解怎樣的狀況才會被起訴甚至判刑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5-01-04 22:19:00
我個人看得都快吐了 還一堆人推不知道在想什麼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19:00
而是一聽到被告就怕的與對方私下和解 這樣不是成了冤大頭?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1-04 22:20:00
他不是後者,再告下去也不會贏而且影響到工作了。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2:21:00
前面有律師po文過了 不是強暴 不會成立 END理由就如這篇所說 女方沒反抗 當然不是強暴不爽?不同意? 去跟那些法官抗議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23:00
法官表示:去跟立委抗議 叫他們修法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2:24:00
起訴當然是會起訴 最後也是無罪啦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24:00
G大 我不清楚你朋友的案件實際上是怎樣所以無從評論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2:25:00
那只是程序而已 不代表有罪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25:00
但我覺得律師的文章對男女生都很受用 有了正確的觀念才能在需要的時候保護自己 男生怕被仙人跳 明明告不成的還是怕的付錢和解了事 而女生遇到事情不是憑自己的感覺去判斷而是要盡量的保全證據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5-01-04 22:27:00
…談實例不代表不認同法律專業啊。他找我訴苦的時候直覺就是專業仙人跳這有細節不多說。免錢的最貴是真理。
作者: disremember (我忘了)   2015-01-04 22:31:00
律師篇發了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31:00
我沒有指你不認同法律專業啊 再說我朋友的事件是情侶關係不是什麼仙人跳 所以我覺得如果他因此被告會覺得很....當然他的行為給人的觀感不好 不代表可以在法律上也可以無限上綱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33:00
提醒女生小心約會強暴是害到女生?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5-01-04 22:33:00
同意這篇和哪篇律師的文 強暴根本就胡扯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2:33:00
其實妳朋友就是你本人吧 ㄆㄆ妳朋友知道你這麼替他說話一定很感動ㄋ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34:00
h大 你要這樣講我也沒辦法 畢竟我朋友不是約會強暴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34:00
你朋友被告你覺得很怎樣又如何?他終究還是被告了啊,所以才勸你叫他要小心,不要再做這種事。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35:00
海洋大 我印象中日本好像沒有U2這種場所= ="我也沒有喜歡在特殊場所做愛的癖好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36:00
我沒說你朋友是,但你朋友可能被女方指責是。這是你朋友此刻承擔的巨大風險。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38:00
你在女板那篇回文下方的評論不就是引導大家"這就是約會強暴喔"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38:00
提醒大家注意,我引用的都是政府機構的官方宣導。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2:39:00
我想..你說的所謂的"約會強暴" 跟刑法定義的強暴是不同概念......... 在不同事情上討論本來就會雞同鴨講在刑法上 本來就不是強暴... 就這樣當然 對於女生來說 她是覺得被強暴了沒錯啦...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40:00
海56不要講那麼多啦,現在都不做愛滋宣導了喔?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2:40:00
可是本來就不能自己覺得怎樣就可以將男方起訴吧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40:00
所以我才說那篇只是譁眾取寵帶風向罷了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2:42:00
一定可以告沒錯阿 .... 這不能代表男方有罪 就是這樣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5-01-04 22:42:00
當然是主觀決定啊......夫妻都可以告了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42:00
況且K大朋友現在在女方社交圈等於也被貼標籤,這對K大朋友都是很不利的狀況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43:00
沒人說不能告 站不站得住腳或者會不會被起訴而已都被打臉了還要說人家超級不利...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43:00
ann大正解,夫妻都能告了。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2:43:00
被告就被告阿 有什麼好不利的= = 頂多就跑法院跑一跑 跑完之後 無罪判決GET 哪裡不利= =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44:00
超級不利的意思就是,女方很可能會告你朋友來,這你聽不懂?被告難道是超級有利?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5-01-04 22:44:00
講什麼廢話 要告誰誰管得了阿 哪天哪個神經病要亂告人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5-01-04 22:45:00
強暴是能不受理喔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46:00
好吧 我只能當你沒說了 唉好像多少能體會王牌的心情了Orz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2:47:00
強暴沒什麼啦 你看KOBE不也是快快樂樂打球嗎?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47:00
那要看情況啦,如果K大朋友根本不認識女方,卻被女方告,那直接反告誣告就會成立。但依據K大朋友的事情來看,有人敢說100%沒事?我們鄉民你一言我一語,到最後被告是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49:00
我是務實講可能發生的事,王牌說的女方自願說,可能可以幫你朋友心裡好過一點,但對於你朋友未來處理這種事,說不定反而讓你朋友認為他可以繼續這樣做,那萬一他不幸碰到會告的,甚至扭曲事實求勝訴的,這樣難道對你朋友比較好?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2:49:00
去湖人隊幫他朋友加油吧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5-01-04 22:50:00
就算女生高高興興做完一樣可以告男生拉 是在說什麼啦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50:00
在這裡得到聲援固然心裡得到安慰,但對未來做決定沒實質幫助啊,多看點官方文宣,參考參考,萬一真的被告,起碼知道如何應對,不要讓自己身陷險境。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55:00
你說的那些根本是你自己腦補的 你怎麼知道我沒勸他你怎麼知道他沒反省沒覺得自己不對? 就針對法律實務上討論你一直要跳針扯別的Orz 用一些是是而非的的言論去混淆視聽好吧 我只能跟你說謝謝指教了 對不起明天還要參加學會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5-01-04 22:56:00
到底是被告了沒拉 我看有些人想告就告 有些人會注意事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2:57:00
我覺得你真的是超棒的 那麼好心發文提醒大家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5-01-04 22:57:00
實是什麼啦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2:58:00
日本都已經快12點了@@真想去日本喝喝茶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58:00
K大太抬舉了,我只是努力幫助大家不要被告而已
作者: flamedevil (韓哥 不要哭~~~Q_Q)   2015-01-04 22:59:00
---------------以下開放雞排攤點菜----------------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2:59:00
可以點日本妹 2小時嗎?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2:59:00
你朋友真的被告很麻煩,在批踢踢大家跟你講你覺得舒服的,對你朋友根本沒幫助。冷靜衡量風險、預先準備才是真的。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3:00:00
淦0糧 本來今天下定決心要10點睡的 為了一個XX搞到現在大家晚安
作者: flamedevil (韓哥 不要哭~~~Q_Q)   2015-01-04 23:00:00
日本妹缺貨~ 只剩台灣跟越南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3:00:00
我更幹 這4天都沒喝到茶明天要上班 超幹 煩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1-04 23:01:00
翹班啊 我打算曠職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3:02:00
真的曠職再說 3Q嘴砲我也會阿= =
作者: KANSAI (kuan)   2015-01-04 23:04:00
你說的沒錯 我在這裡浪費時間跟你爭論根本沒意義 因為你永遠再跳針 關掉電腦好好準備明天的學會才是真的淦又浪費五分鐘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3:06:00
K大,我不准你這樣說王牌大!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3:07:00
他好像是說你吧 雖然我知道你是故意的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3:08:00
…居然是說我
作者: BirthdayBoy (生日哥)   2015-01-04 23:12:00
很明顯是在說你啊 ACE最後一次回文無關他啊
作者: ELF004 (艾爾夫澪澪肆)   2015-01-04 23:15:00
說真的 去找女方問實際點 如果你朋友當下不覺得有錯事後回想根本也不會發現哪裡有問題 細節很重要 他露的說不定就是被罵變態的關鍵 同樣的也有可能就是被告的關鍵今天手上只有男方說詞 當然一堆人覺得沒事女的有問題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5-01-04 23:17:00
沒有被告
作者: ELF004 (艾爾夫澪澪肆)   2015-01-04 23:18:00
天曉得你朋友忘了什麼他覺得不重要 但女生很CARE的事我知道沒有被告啊 我是說女方CARE所以說是變態 既然她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3:19:00
不要讓大家不開心。
作者: ELF004 (艾爾夫澪澪肆)   2015-01-04 23:19:00
在乎那件事 假如有人被告當然是抓著那點啊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04 23:20:00
安啦 真的變成法院認證強暴犯 去湖人隊打球就沒事了Kobe不也是很快樂嗎? 那沒什麼啦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5-01-04 23:21:00
XDD 難怪有人被告 就會被推價錢談不攏
作者: hiimlive   2015-01-04 23:25:00
幫推文
作者: qqapple (IRISIZM)   2015-01-04 23:48:00
娘娘EQ好好哦!
作者: hiimlive   2015-01-05 07:30:00
因為我是發自真心擔心K大朋友,EQ當然好,我不會講好聽話給K大朋友聽,那可是會誤了他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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