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一下。
男方觀點,女生花光了男生的錢,而且明明要分手還跟著去日本一趟五天。
而且看男生的FB,還有去香港與吃大餐的照片,再加上上台北的房租,
男生著實花不少錢。然後,都要分手了還花男生的錢。
女方觀點,錢是男生自己要花的,女生一定是受不了男生苦苦哀求,
才一起去日本五天的,而且還被強拍裸照,哪有人帶刀子去談複合的啦?
一定是預謀殺人。現在男生說的都只是藉口,減刑用的。
整件事情,另外兩個奇怪的點。
出來說男生被女生騙錢的友人是女性。
出來說女生被男生拍裸照的友人是男性。
最後,個人覺得要砍人四十幾刀,這個恨到底是有多大啊。
因為最近開始研究武術後,才發現人真的很脆弱。
真的有底的過手,是真的可以一招非死即殘。
就算是不懂武術的,稍微有點醫學常識的也該知道大動脈一斷,人就差不多沒救了。
砍到四十幾刀,應該全身都是對方的血了。
要由愛生恨到這麼可怕,還要砍的下去,到底要多大的恨意和決心呢?
而到底是什麼產生這麼大的恨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