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現在社會仇富情緒實在很濃

作者: juotung (想飛)   2014-06-13 10:58:50
※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你在說什麼啊.......
: : 首先
: : 我說的不是做生意
: : 而是用資產賺錢的方式
: 為什麼你會覺得做生意跟資產賺錢沒有關係?
: 如果你只是受僱員工、專業經理人,不好意思你賺的那叫薪水
: 如果你是老闆,自行投資來做生意,那你以為投下去的是什麼東西?
我說的是靠資產賺錢 ≠ 做生意
你卻解讀成做生意和資產賺錢「沒關係」
這是基本的邏輯問題
要繼續討論下去的話
你可能要試著把人家的話讀清楚一點
才不會浪費彼此的時間
: : 其次
: : 我沒有說做生意100%賺錢
: : 我說的是用資產賺錢有相對於用工作賺錢的優勢
: 回顧一下你之前的名言
: ========================================================
: 我們事實上看到的狀況就是與您提出的說法恰好相反
: 生意成功,富人拿回更大價值的資產;
: 但生意失敗,富人往往也拿回更大價值的資產。
: ========================================================
: 咦,莫非你被盜帳號了嗎?
: 資產賺錢當然有優勢啊,一個人的時間有限,資產卻沒有其限制
: 相對的,用資產賺錢就必須負擔風險,不過人人都只看到賺的,賠的都自動忽略
: 看人買股票好像都100%賺,套牢跳樓的腦中就自動屏蔽
: 看人買房子好像都100%賺,一堆沒人買賣不出去的空房就消失了
: 還會有神人跳出來說有錢人生意成功失敗都能拿到更多錢
如果依照你的「有賺有賠」論
那基本上應該是不會出現財富集中、富人世襲的狀況
但事實就是財富會集中、富人會世襲
一般人買資產是不會先去打點官員的
一般人買股票是不會先吃日本料理的
一般人標案子是不會剛好一人一標的
這或許是他們套牢的時候就只能套牢的原因
這些人也不是有辦法靠政策、靠法律、靠補貼、靠不對稱資訊穩穩累積財富的富人
: : ^^^^^^^^^^^^^^^^^^^^^^^^^^^^^^
: : 呵呵
: : 呵呵
: 只回呵呵的10個有9.9個都是講不出具體東西來,只好裝高深
: 不過薪資其實是自己決定的啦,不滿意的薪資可以不要做
: 你覺得市場是你愛賣多少都有人買單也是你的事
: 弄個路邊攤賣一碗1萬的普通魯肉飯搞不好也有炫富的人買單啊
: 活不活的下去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你信誓旦旦地說薪資是市場決定的
什麼是市場?
市場包不包括法律因素?
法律可不可以改?
改了還算不算市場機制?
市場要能維持正常機能的前提是什麼?
如何看待欠缺競爭的市場?
我們應不應該保持工作賺錢與資產賺錢兩種模式彼此的實質競爭?
我們應該鼓勵創造財富的行為、還是從別人那裡取走財富的行為?
請回答
: 另回你前面的奇異論點
: ====================================================================
: 民法第814條:
: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
: 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 → shamanlin:另j補充的還是跟先搶先贏無關,法條重點明顯不在那 06/12 16:15
: 我說的是像這樣這樣的規定可以追溯到先搶先贏的「文化」
: 嚴格說是游牧民族的傳統
: 但這一點沒有必要深究
: 於是有了民法814條:
: 「不要吵了,原則上先保障先佔的權利,例外才兼顧工作的價值。」
: =====================================================================
: 你這根本邏輯不通啊,民法814條是可以這樣扯的?
: 如果你要講先搶先贏這種文化的話,好歹拿出民法大原則 財產私有 來說嘴吧?
: (雖然財產私有的思維是朕不給你的你不能搶,至少摸到一點毛嘛)
: 我覺得814條已經寫的很淺顯易懂,但還是舉現實例子來說明吧
: 小明今天有一張空白畫布,市值200元
: 小畢偷拿這張畫布來作畫,市值暴增到200萬元
: 因民法814條,加工所增之價值(200萬)遠超過材料之價值(200)
: 所以小畢可以取得畫作的所有權
: 但是,藉由民法816條規定,小畢必須賠償小明畫布的錢
: 你在哪看到先搶先贏? 保障先佔權利? 例外才兼顧工作價值了?
只會講財產私有
表示你的民法可能只有概論程度
而不知道財產私有背後支撐的更根源的理論
這些理論主要來自於不同文化在長久歷史中根深蒂固的不同財產觀
有興趣,你我到法理學版
我慢慢說給你聽
不收費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6-13 11:02:00
按照你的生意失敗與否都能賺錢論,那世界上就不會出現經商失敗破產的人,但現實中這種人很多耶?
作者: CKHzz   2014-06-13 11:03:00
看起來很深奧其實很跳針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6-13 11:11:00
所以要不要先定義一下什麼叫"做生意"?靠租金收入賺錢算做生意嗎?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6-13 11:14:00
幾篇看下來大概知道魯蛇為啥魯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6-13 11:14:00
做生意有賺有賠跟財富集中而且可以世襲沒什麼違背之處阿贏的人全拿,輸的去吃屎,贏的人因為越贏越多所以風險越來低,所以有錢的人越來越有錢,這很正常阿...財產私有會發展到法律保障的階段是人類文明演進必然的現象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4-06-13 11:39:00
就是「我覺得天下的商人都為富不仁」的意思 XD
作者: matt10137 (matt)   2014-06-13 12:20:00
無言 提814卻不提816 好意思說別人只有概論程度(煙~~)
作者: louisnan (louis)   2014-06-13 12:27:00
前後矛盾啊……
作者: www1025 (G)   2014-06-13 13:35:00
有很多矛盾之處
作者: CKHzz   2014-06-13 15:34:00
如果照你所說,那也不會出現經商失敗的例子了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4-06-14 08:52:00
跟你講一個科學的例子 你可以去了解一下波茲曼分布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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