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灣主權託管問題?

作者: calebjael (calebjael)   2015-06-22 11:00:36
: 推 YoursEver: 請問哪裡查得到托管名單?我要轉回FB以正視聽... =_= 06/22 02:31
原屬日本而被托管的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原本的﹐第二部分是新增的。
新增的在《舊金山和約》第3條﹕
第3條 【信托統治】
  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群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 、
孀婦巖南方之南方各島(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 ﹐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
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托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
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
原本的是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5條﹕
第七十五條 聯合國在其權力下﹐應設立國際托管制度﹐以管理並監督憑此後
個別協定而置於該制度下之領土。此項領土以下簡稱托管領土。
然後是美國在1947年2月17日提交聯合國安理會118次會議的《托管協定草案》﹐
並在1947年4月2日安理會124次會議以聯合國第21(1947)號決議案一致通過。
該決議案第一條為﹕
第一條 茲指定前由日本依據《國聯盟約》第22條受委統治之太平洋各島嶼為
戰略防區﹐並將其置於《聯合國憲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此等太平洋島嶼
以下簡稱托管領土。
(下托管制度略)
國聯盟約第22條﹐即1919年6月28日《國際聯盟規約》第22條﹐
日本的太平洋各島嶼托管地分為6區。
所托管領土於1986年全部脫離托管地位﹐組成下述四政治實體﹕
一、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獨立國家。原加羅林群島3區。
二、北馬裡亞納群島自由聯邦。美國自治邦。即塞班島等。
三、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獨立國家。
四、帕勞共和國(帛琉共和國)。獨立國家。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5-06-24 10:50:00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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