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前板主onlyheart分身事件判決結果

作者: AGKC (<3 ashin)   2015-06-11 15:32:41
版主已同意重新轉文
( 板主為此特地公告於 #1LURkncA (MayDay) [公告] 關於前板主分身判決文章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yDay/M.1434041265.A.98A.html )
判決文引述部分不方便閱讀,因此消去,另補充事件過程於判決下方
※ [本文轉錄自 ID_Multi 看板 #1LNQKU0o ]
作者: Makotoyen (Mr.麻摳抖) 看板: ID_Multi
標題: Re: [檢舉] 超過五個帳號
時間: Thu May 21 17:27:56 2015
onlyheart,ptlin,q94hjo4,marchblue,cutebook 退註
snoopyblue,marchsnoopy 砍除
作者: PabiL (羅)   2015-06-11 18:07:00
我更想知道金曲獎入圍名單 你是不是也要轉一下?
作者: emma89352 (自作孽不可活)   2015-06-11 18:23:00
這次總算來的及在被刪掉之前來看一下了,沒想到五板連自己以前發生什麼都不關心....記得過去發生什麼事才有未來可言,加油好嗎?btw一樓,自己關心的事情自己轉,不難哦
作者: AGKC (<3 ashin)   2015-06-11 18:31:00
不好意思我不知道沒入圍要轉什麼..還是我鬼遮眼?
作者: ashin0709   2015-06-11 18:34:00
金曲入圍自己不會去三金版嗎?
作者: lovewendy   2015-06-11 19:50:00
沒有都不關心,有時只是不知道回應什麼而已。
作者: kcjgg (雞雞結)   2015-06-11 20:25:00
板規二.7不是要桶? 板主沒桶是縱容還是包庇???
作者: AGKC (<3 ashin)   2015-06-11 20:52:00
第一行已註明板主同意重po 並附上懶人包 我也附了~
作者: kcjgg (雞雞結)   2015-06-11 21:27:00
第一次就該桶 還同意讓妳轉 也蠻好笑的 當自己家唷
作者: ca2418 (catherine)   2015-06-11 22:28:00
事情都過去了,不論當初的目的是什麽,但我仍感謝前版主曾經的付出
作者: z7604082000 (最美的夢一定最瘋狂)   2015-06-11 22:36:00
只想說即使他做錯了 但他也為了這個板付出很多 有責備也希望給他一句感謝 既然事情都已定 五板也有了s板主 就讓事情過去吧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15-06-11 22:52:00
希望不要再次發生『版主』自導自演事件沒人抹煞他的努力,請看清楚事情始末。
作者: wanwan88 (知足)   2015-06-11 23:14:00
真心覺得放下才能向前走!再說這跟五月天有什麼關係?
作者: PabiL (羅)   2015-06-11 23:24:00
看不懂嗎 想看金曲自己去三金板看 想看判決結果自己不能去MI板看?「許多板友想看」就可以轉文?不論議題?有考慮到不想再看的板友的意願嗎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2 00:07:00
情報???
作者: hsiuching (都是你)   2015-06-12 00:35:00
老實說我也不懂貼這的用意以為走錯板這件事大家早放下向前走了不知道再提起是要說明什麼?
作者: fairy17 (韓)   2015-06-12 00:38:00
謝謝前版主的付出,其他的自在人心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2 01:18:00
版主這樣處理好嗎?唉...
作者: rockmay (5/17回到地球表面)   2015-06-12 05:12:00
覺得版主後來公告補充於此篇會更好,但還是給現任版主個讚懶人包只是其中ㄧ方之見,每人都有好有壞,看你關注對方的好還是壞,多關注自己的好~更快樂前版主的好~點滴在人心~起碼很多人看得到
作者: jump0517 (Sonic)   2015-06-12 07:55:00
感謝前版主^^
作者: nanasay (天天都是五月天)   2015-06-12 08:38:00
想看結果的人自己去看,何必轉來這裡。
作者: gbm520love   2015-06-12 08:50:00
版主處理也沒有不好啊 其實這篇文沒進來 大家也都忘了這件事了 又有誰會去查結果==
作者: alice910265 (Alice玲子)   2015-06-12 09:03:00
不知道要什麼結果,前板主已不是板主,懶人包也只是
作者: ab87321 (婷婷)   2015-06-12 09:05:00
所以結果很重要嗎?重要到可以違反版規?真正想要知道的應該就會自己找答案了吧!
作者: alice910265 (Alice玲子)   2015-06-12 09:07:00
一部分人的觀點,放在判決下有刻意連結之嫌
作者: akbobo (BoBo)   2015-06-12 09:12:00
為什麼違反版規部分沒有先處理?
作者: takuyaafsd (生命有一種絕對)   2015-06-12 09:34:00
我也覺得真的要留應該留判決結果,懶人包也是某ㄧ方立場整理出來的,不能代表事件全貌。至於要結果,我想這些帳號不再出現於五板就是最明顯的結果了...
作者: heyjude5 (嘿 酒咧)   2015-06-12 09:46:00
個版?
作者: snoka (靖潾)   2015-06-12 09:52:00
如果是想給舊版友看判決結果,不用附懶人包吧!大家都知道你們做了什麼啊
作者: singing333 (聽聽歌,暢快無比!!!!!!!!)   2015-06-12 10:05:00
推t大,要看也是看判決本文,完完整整。而非看轉貼者加諸個人觀點。頗不公正的做法。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2 10:06:00
所以原po轉了就可以自己下註解
作者: u86u86 (牙牙牙~~)   2015-06-12 10:07:00
人都離開了 現在是拖出來鞭屍嗎 關注的人就會去看
作者: bubblepanda (泡泡熊)   2015-06-12 10:16:00
文章節錄的推文超偏頗的,意圖誤導人,前版主一開始錯了,節錄的部份推文只會讓人覺得他在否認辯解打死不認...而且事情都過這麼久了,現在是...鞭屍嗎@@?當初公布個人眾多分身本就不對,有侵犯個人隱私疑慮(有黃牛疑慮可針對有問題帳號即可),現在又轉文再提一次,何必呢?最後,還是感謝前版主曾經對五版的付出,你當然還是屬於五板的,五板是大家的,隨時歡迎你回來^_^
作者: collen66 (儀)   2015-06-12 10:18:00
呵又鞭屍看來對前版主怨念頗深
作者: heyjude5 (嘿 酒咧)   2015-06-12 10:32:00
個版?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2 10:38:00
是你們想要我們關注這個判決還是我們想要關注這個判決?自己想關注 自己關注即可 不需要如此大動作!居心令人存疑。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2 11:03:00
7個帳號皆為同一人,請問帳號部有麼說嗎
作者: nishitaki6 (潮落之後一定有潮起)   2015-06-12 11:03:00
有興趣知道的人可以自己搜尋,前版主已退位就代表和五版再無關係,不懂轉文意義為何,更不懂版主為何同意轉文,明顯違反版規是否該處理?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2 11:04:00
帳號部只能依同IP位址來判斷常用帳戶是不是砍到其他人,帳號部不會去確認登入數較少的被砍以往就是自認倒楣你要不要去帳號部爬個文,再來po
作者: cakebill217 (生活好難過)   2015-06-12 11:16:00
無法認同你PO做法,也無法認同版主同意
作者: ki820 (ki)   2015-06-12 11:29:00
我覺得第一篇轉判決是否該被删有商確餘地,但其實這個判決結果,在閒聊區說一句,會關心的人自然會知道。這樣再次轉文,還這樣節錄推文,顯得用心不少...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2 11:33:00
你跟前板主是朋友嗎欺騙你的感情?你的登入數才多少,回應過板主什麼
作者: ki820 (ki)   2015-06-12 11:34:00
另外,覺得自己轉文沒問題,又為何需以分身轉文?是想分身(或親戚)推文帶風向嗎?
作者: takuyaafsd (生命有一種絕對)   2015-06-12 11:35:00
根據你的登入次數,前板主和你交集很少吧,要怎麼欺騙你的感情...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2 11:35:00
還有前板主已退註跟你有什麼關係你私下去解決不要說登入只潛水就跟人攀關係你說不點名我就直接問你請問你是誰的分身
作者: notsag (a+)   2015-06-12 13:34:00
Hi,本尊加分身,當你認為前版主養分身帶風向時,你何嘗不是?
作者: lowrance (微光)   2015-06-12 15:00:00
此事件有需要大費周章再度貼上來還加上不客觀節錄?不認同PO文作法,也不認同版主所謂的深思熟慮感謝前版主的付出,若過往有過節現今也已退註,不必這樣
作者: collen66 (儀)   2015-06-12 16:25:00
順便補一下
作者: MiniiH (nowhere)   2015-06-12 19:41:00
作者: leleMDF (玫瑰色的你)   2015-06-12 19:44:00
=_=
作者: HB8297 (世界和平)   2015-06-12 21:16:00
無論如何,前版主對五版的付出是有感動到我的
作者: merk0810 (mike)   2015-06-12 21:42:00
為這種事申請新帳號發文挺費事的,何必呢....如果你想討論五月天的音樂,歡迎你用任何一個帳號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2 23:29:00
對於版主所言 覺得很奇怪 為何允許加上po文者自身的想法?如果單純轉載判決 也許不會引起大家的爭論。況且判決為何 關注的人自會關注 真的不需要這樣!轉文者居心為何?
作者: ican605 (花開花謝 終有時)   2015-06-12 23:37:00
推w大!!!!!
作者: shulkuan (期待雨後彩虹)   2015-06-12 23:50:00
推W大 再加上版主更正後的公告 毛毛der~~
作者: wandy164 (豬妹)   2015-06-12 23:51:00
推w大!!!!!
作者: takuyaafsd (生命有一種絕對)   2015-06-12 23:52:00
我不能接受板主後來的公告,板主覺得這篇文有轉過來的必要應該要自己轉,為什麼允許原po加上自己的立場再次轉載
作者: shulkuan (期待雨後彩虹)   2015-06-12 23:54:00
要轉也是現任版主轉 為何是分身版友轉???
作者: takuyaafsd (生命有一種絕對)   2015-06-12 23:55:00
而且板主的公告還被原po拿來當做文章內容都是事實的佐證,板主真的看不出惡意嗎?
作者: collen66 (儀)   2015-06-13 00:04:00
純噓版主
作者: wanying   2015-06-13 00:06:00
滿滿的惡意......有guts的話就不要用分身轉文
作者: wanwan88 (知足)   2015-06-13 00:07:00
深思熟慮?勿撻伐勿矯情?
作者: z7604082000 (最美的夢一定最瘋狂)   2015-06-13 00:48:00
噓五板不是你個板阿 拖出來鞭屍之後還要保證人?這個判決是你想看還是真的是其他板友想看?其心可議阿
作者: hako (逃離這個瘋狂世界)   2015-06-13 01:01:00
許多板友想看就會自己去看 用分身熱心轉文提供資訊 呵呵..
作者: arl616 (守夜人)   2015-06-13 01:43:00
推 謝謝告知此事最終結果 (至於其他爭論不予置評)
作者: ffff   2015-06-13 02:58:00
糟了 看來有一群人要鬥現任板主下台了 板主加油!不要落入他們的圈套
作者: cakebill217 (生活好難過)   2015-06-13 07:38:00
什麼叫鬥版主下臺,然後圈套,就事論事好嗎?
作者: akamelover (chang_yuyu)   2015-06-13 08:39:00
就事論事 再拿出來講沒什麼意義
作者: singing333 (聽聽歌,暢快無比!!!!!!!!)   2015-06-13 09:03:00
當大家在討論行為是否適當或提出最佳做法時,你就用最簡單思維的敵我二分法,這不是現今社會亂象嘛?!謝謝您做了示範。
作者: ilovee0427 (...)   2015-06-13 10:13:00
分身轉文,本尊推文帶風向,科科,妳跟妳口誅筆伐的行為有啥兩樣?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3 11:02:00
現在是分身幫分身是嗎...再幫誰加油??要不要先煩惱自己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3 11:42:00
討論內容以與五月天相關的音樂、資訊、時事議題、及板友心得分享為主。
作者: littlesoler   2015-06-13 13:19:00
鬥下台?哎~某分身呀~前板主才比較像被鬥下台吧~科科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3 13:35:00
到底是誰在挑起爭端呢?
作者: snoka (靖潾)   2015-06-13 14:07:00
原Po的意思不就是版主是他的保證人,還發公告幫他認證耶!我想有沒有朋友不重要,多個分身就能帶風向了!
作者: dodozzz (無知的奔忙)   2015-06-13 15:00:00
得饒人處且饒人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3 15:22:00
深思熟慮....重點是 你ㄧ開始就違法版規了 然後 是承認這是分身嗎?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3 15:36:00
你要黑也用個至少有3000登入數再來說,重要的是你用分身黑還要人救援,你確定要繼續,不要跟p大比呀…
作者: kcjgg (雞雞結)   2015-06-13 15:44:00
光是第一次沒桶就無法認同了 後面的都不是理由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3 15:44:00
你違不違反板規給s板主決定不是嗎,沒違反刪你文幹嘛都噓到X1,你還覺得分身黑人對嗎帳號部怎麼砍也管不到五板板規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3 15:54:00
拿版主公告出來擋了嗎?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3 15:54:00
不用,你po什麼想要誰幫你背書板主群的問題我還沒問小組長等小組長來回答他的深思熟慮是再知道你本尊的情形下那就更可議小組長如果不清楚那就直接來信問
作者: aliaoer (好想好想飛)   2015-06-13 16:14:00
靠真的超心疼前板主 到現在還要被拿出來鞭 是鞭屍沒錯阿
作者: chengpeggy   2015-06-13 16:36:00
這篇文的重點在哪??!!關五月天啥事?!版
作者: ab87321 (婷婷)   2015-06-13 17:08:00
你不用民調,因為根本不用出現這篇文,想關心的人一定會自己想辦法找的
作者: muriel1984 (為什麼喜歡音樂)   2015-06-13 17:11:00
想知道的自會找門路,你用分身po在這自然讓人覺得居心叵測
作者: collen66 (儀)   2015-06-13 17:40:00
我要是想關心,也不是判決而是前版主被鬥下臺的來龍去脈好嗎~頗呵
作者: ki820 (ki)   2015-06-13 17:41:00
前任版主有錯,但她已經得到應有懲罰。分身問題,帳號部已有判決和懲處,涉嫌黃牛問題,票券板已罰,而她也因此兩個問題辭任版主,還想要她做什麼??你此篇令我反感,並不是轉po判決,而是你的節錄推文以及你自己說用分身是「欺騙感情」,自己卻用分身轉文,而且還有與你曾經使用相同ip的 id推文,這點簡直是極端諷刺
作者: akbobo (BoBo)   2015-06-13 17:50:00
心疼前版主+1
作者: samdi (躲起來)   2015-06-13 19:53:00
就算觀看了google的檔案也不代表認同你的做法,有鞭屍之感
作者: nateiksr5 (圍繞著我 掉落的心)   2015-06-13 20:10:00
鞭屍+1 轉這篇根本毫無必要
作者: sugerwind (純真)   2015-06-13 20:14:00
沒有想知道這事==
作者: z7604082000 (最美的夢一定最瘋狂)   2015-06-13 20:22:00
你說的那些都無法構成這篇文出現在這的理由
作者: ffff   2015-06-13 20:37:00
分身XDDDD 挺酷的指控 每個人都能有不同立場 但不代表能亂貼人標籤好嗎?快笑死這篇文都被允許張貼了 也開放留言了 但留個言就要被板友亂栽贓 五迷裡當然有理性的 但這篇給人的感覺是精神錯亂的fans特別多耶
作者: bobo0745 (人心比鬼可怕多了)   2015-06-13 20:48:00
"前"板主已不是五板板主,所以就只是普通的鄉民,請問和五板有何關係,有必要查詢一位鄉民的分身必po上來嗎
作者: kotako2012 (天快亮了)   2015-06-13 21:00:00
不是嗎回應只有這樣才200多也不痛不癢瑪莎大喜日留點口德給人探
作者: nishitaki6 (潮落之後一定有潮起)   2015-06-13 21:55:00
要轉貼結果我覺得沒有不妥,但不應該由一個版友擅自加註個人意見再貼出,而版主也該衡量此事並考量是否該由版主代為轉文,一開始的選擇就已經錯了,版主要補血卻還補得不成功反倒發了個用字遣詞相當有問題的公告,才讓大家更加反彈
作者: z7604082000 (最美的夢一定最瘋狂)   2015-06-13 21:55:00
允許放上來不代表這篇文的立場讓人認同 已經是板友的前板主到底是為什麼要讓人鞭屍成這樣 某ID的心態更是讓人不齒
作者: nishitaki6 (潮落之後一定有潮起)   2015-06-13 21:56:00
更不要說此位版友一邊專貼前版主的分身判決公告的同時卻還自己用登入數才200的分身轉貼此判決結果(還附上自己的個人見解意圖混亂視聽),令人啼笑皆非
作者: littlesoler   2015-06-13 22:31:00
你說有一群人要鬥現任板主下台→這就不是亂栽贓嗎= =
作者: fairy17 (韓)   2015-06-13 22:44:00
倒覺得是鑽著漏洞順著就往上爬了,你自己最清楚心裡的動機,若你真的其心有議,只能說為你的人生感到遺憾
作者: wendy00558 (Tang058)   2015-06-13 23:11:00
你自己知道 自己這樣做的動機是什麼 另外 版主也該依照版規的規定去做出決定 而不是爭議就不處理 請版主儘速給個交代 謝謝
作者: johnkuo1812 (John)   2015-06-13 23:19:00
蠻會上色的喲!原po自己都寫“文字本身無情緒”,但在不斷編輯上色highlight後,您個人恩怨的情緒表達還蠻清楚的嘛!XD
作者: lucy32lin (二十四分之一)   2015-06-14 01:09:00
貼人精神錯亂的標籤也貼得很順手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