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休學要留三個月

作者: fifa186 (落葉)   2020-08-24 22:55:59
你有一點沒說清楚:
碩一時老師給你助學金,你這一年做了什麼事?領錢有做對等相應的工作嗎?
看你文中說的,感覺似乎違反規則的是您
一,要離開必須三個月前講,這一點看起來老師事前有告知規定
雖然規定有點嚴格,但您既然同意找這個老師了,那也沒啥好說的,當然只能照規矩
二,看老師的信,意思好像是您碩一領了12個月的助學金,但並未執行計畫,等到要您執行
計畫,您卻要離開
看起來好像是老師先給錢養你,結果等要做事情時,你卻要離開
所以情況到底是?
如果真的是我講的那樣,那確實蠻糟糕的
你是可以直接不念走人啦
但這種態度,如果出去工作也是會很不好過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20-08-24 23:14:00
你想太多了,不可能先給錢不做事,只有可能是先做事,錢延後給三個月也是你想太多了,碩士班能力的交接量不可能三個月才能完成,頂多一個月。要走的最大,不合理的規定是因為你有求於人(畢業證書/獎金),當把柄消失後,不合理的規定請自己視而不見,要休學還交接東西已經是很負責任了。畢竟在學校沒有薪資,既然不要唸了,多待一天就是虧一天外面的薪水,每個人都有自己要養活,不是吃空氣吃責任肚子就會飽,這是身為一個管理者自己在訂規則時要考慮到的,不是訂一個奇怪的規定希望別人來遵守不要說是研究生了,我們lab的研究助理,領薪順的喔,說要離職下個禮拜就走了,誰管你們。學生竟然要求交接三個月,完全不合理
作者: finley1990 (Finley)   2020-08-25 07:39:00
教授講的那些話,只能騙騙年輕研究生,外面的世界才不是這樣,哈哈哈
作者: tataTangQQ (TaTa)   2020-08-25 09:15:00
勞工楷模
作者: syusin (那裡沒有我)   2020-08-25 09:30:00
那封信件內容看起來就是說他領取沒做事啊 1F怎麼會覺得沒這種事 我也看過很多欸
作者: blence ( )   2020-08-25 10:47:00
領取沒做事的處理方式,絕對不是免費留下來三個月騙沒出社會的人用的
作者: BronzeMaster   2020-08-25 11:54:00
從業界的角度當然一個月前講就OK,人力不夠頂多再請但從老師的角度,已經接的產學不能放鳥,學生也不能臨時在招,你的工作轉給其他同儕也不公平,要說教授騙年輕人感覺是有點過了,但有時候就是會有雙方都沒做錯,但結果就是有人會吃虧的情況,找個合理的說法盡量交接好,在一個月內認真把之後的事安排好,應該也不會太為難你
作者: blence ( )   2020-08-25 13:31:00
原po內容是提到三個月把工作完成,並不是一個月把工作交接前後兩者差很多,內容上不該自行延伸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20-08-25 15:25:00
我也遇過老師拿a報b 拿b報c啊,這都不是新聞了,重點就是不可能讓你爽領錢而這段時間都沒在做事,不論你是做a做b還是做c都一樣學校名目本來就移來移去的
作者: advocate (advocate)   2020-08-27 01:50:00
就算做的是行政工作,以一個月6000來算,做滿40個小時就沒有什麼問題。
作者: qtzbbztq (阿杰)   2020-08-27 14:43:00
你這種說法才是糟糕 給錢不叫學生當下做事情那是你做為老闆的失職 哪有人現在給錢 預定以後做事的難道學生當下領了錢 沒有被綁在研究室嗎?有可能嗎? 已沒有做計劃相關內容當作理由要求人家留下 根本沒有道理 有做事就該付錢了三個月這種規定 不是嚴格的問題 是根本就不合乎規定作為一個學生 最好有辦法說換指導教授就換 說不接就不接 說爭取權益 用嘴巴講都很簡單 但實際上要承擔後果的都是當事人 不是給建議的是阿 學生確實可以決定要換指導教授 但有這麼容易嗎?大多數人還不是得勉強接受指導教授的規定 但這難道就代表這是對的? 勞基法都沒有三個月這麼長的規定作為計畫主持人 憑甚麼可擅自搞到三個月?不去檢討設下不合理規範的老師 去檢討被迫接受不合理規範的學生 有道理嗎?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09-02 21:07:00
學生跟教授,大概就跟小孩跟父母一樣,在怎麼像朋友也永遠不對等,個人同意樓上說法,學生接受就OK? 都沒想過學生是有壓力下被迫接受的這可能性。 先給錢預定之後做事,可以阿,錢給多少? 給一點點錢然後綁你未來半年一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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