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砍人反被殺案 正當防衛?防衛過當?

作者: andyann   2018-08-31 10: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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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昆山砍人反被殺案 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掀論戰
2018-08-30 13:16世界日報 中國新聞組/北京30日電
昆山「砍人反被殺」案是否正當防衛,引發爭議。新京報報導,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
院副教授羅翔29日表示,正當防衛這個問題歷來存在爭議。正當防衛從立法變遷來說,一
直朝著寬泛方向發展,然而實踐中最大的問題還是站在後果主義,「以是否死人為結果,
判斷是否正當防衛」。
羅翔指出,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出發,還是有大量類似判例支持此次事件中自行車男的
行為屬正當防衛,比如于歡案和葉永朝案。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強調,從這件事情上看,寶馬車強行進入非機動車道本就
違反交通法,不僅不道歉還出手打人,甚至還持刀威脅,明顯不是一般民間糾紛;其次從
當事人角度考慮,于某某奪刀後不安感仍存在,考慮到對方攻擊性強,不排除繼續找工具
打鬥的防衛心理。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執業律師葉竹盛認為,結合整個事件來看,于某某搶刀之後的
情境應認定為危險情境,因此具有防衛的正當權利。
但蘭亭律師事務所律師包華等一線執業律師則認為,于某某的行為屬防衛過當。
包華解釋說,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即制止對方的侵害行為,使自己人身財產安全得到基
本保障,這個措施只要發生了效果便可,如果繼續延伸就屬於過當行為。
就本案來說,于某某用刀將對方逼退之前的行為都屬正當防衛,但是「當對方被驅離的情
況下還追著砍,那可能是故意傷害了。」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鄧學平表示,本案的關鍵信息仍須相關部門調查清楚,比如導致劉某
某死亡的致命傷究竟是哪幾刀造成的?如果是前五刀造成的,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
的規定,于某某的行為屬於行使無限防衛權,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劉某某一方主觀上已放棄繼續行凶的意圖或已喪失繼續行凶能力,那麼客觀上于某某
的人身危險已經解除。那麼于某某後續追砍的兩刀,特別是最後一刀,確實可能有防衛過
當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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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近發生在昆山的事情,本來沒大事,但因開BMW車的人囂張拿刀出來打,
最後刀子卻掉在地上,反而被對方撿起來砍死因而引發的爭議。
不知道這事情對岸最後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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