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光信里長 朱雪璋 空手道館館長砍人拉!!

作者: takano (唐獅子牡丹)   2016-02-20 08:43:04
※ 引述《NKN (99%是眼鏡與吐槽)》之銘言:
: 標題: Re: [FB] 光信里長 朱雪璋 空手道館館長砍人拉!!
: 時間: Fri Feb 19 22:43:26 2016
:
: 受傷者一方,與一位風評不好且有持武器傷人紀錄的知名人物約戰要勝負輸贏,
: 卻是半夜進入對手地盤還是密閉空間,這是上了賊船,此時已經先輸一半。這落
: 入一個對方主場優勢的危機,門一關只要沒錄影就沒外人真正知道裡頭發生何
: 事,裡頭是怎樣狀況,這是否是一場鴻門宴。就算有錄影人員進入也不知對方到
: 底給不給錄影,這年頭大家都知道出事要阻止手機錄影。即使真是徒手單挑決勝
: 負,也有可能一時氣憤沒有點到為止致人成傷,或對方拿武器出來,還是會成為
: 事件。
我相信,事前沒有人想到會發生這種事。完全沒有!
台北市延吉街怎麼說也是好幾千萬的房產,加上是已經經營數十年的道館,
真的沒有想到(看起來)千金之子會做出如同一無所有亡命之徒的行為,
會有這麼壞又這麼笨的事情發生。
壞在居然如此痛下殺手,使用利刃讓人送加護病房。
笨在居然期待透過開記者會放話以及政商關係,如此傷人還可以免除法律責任。
: 而且這整件事還是符合武術版至理名言:「打輸進醫院,打贏進法院」。就算事後
: 法院審理還以公道,受的傷會不會好還不知道,作為一介習武者被人打倒受傷的
: 名譽受損也不會消失。
我老婆看到這個新聞之後,對我說嘟嘟那麼壯都遭此不測了,你以後絕對不可以
再跟任何人切磋。我跟他說這個事件已經跟武術完全無關了,這是兵法相關了。
兵不厭詐,戰爭無法律(某個層面來說)。
我本來想感謝各版友長期對小弟的包容,沒讓我遭受類似遭遇,後來才覺得不對,
這麼講起非認為這類事件發生是常態嘛??
我相信,這種事件完全是個案,完全是特定人員不理性的誇張行為,當事人勢必需要
負起法律責任以及代價。武術上的切磋,無論是友好的或者是並非很友好的,都不該
會有人受重傷。即便在網路上有齟齬,大家也不會想要如此永久性的傷害對方。
與其說是"武德",不如說是道德問題。
最後,希望嘟嘟能早日康復,也希望此事件對於台灣目前環境已經艱辛的武術界從業
人員,不會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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