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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oooome (匹西吼~~~~~~~~~~~~~~~~~)
2026-02-05 12:10:44大法庭裁定偷拍兒少「不能論處7年以上重罪」 網炸鍋了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去年審理黃姓男子偷拍兒少裙底案,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將黃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但二審認為已「違反本人意願
」改用同條第3項、7年以上重罪,改判4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4日裁定,單純偷
拍不能論處7年以上重罪。網友質疑「偷拍就是犯罪,被害人怎可能同意」、「綠色司法改
革成功」、「台灣司法想幫加害者就直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