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dDest (紅油)》之銘言:
: : https://i.mopix.cc/cu3xGr.jpg
: 似乎對人數問題不太滿意捏
: 老實說我看不懂
: 畢竟我是文盲
我剛剛一直在打文章 現在才看到
其實他講的 跟我上一篇文裡面寫的差不多ㄟ
就是
1.迴避法理 公正審判
2.迴避例外 迴避人數多到無法審判 所有人都有審判義務
3.以上理由是因為 沒辦法審判最不公正
4.大法官門檻提高到10人 是為了提高公正審判程度
5.但門檻高到實質上無法審判 無法審判最不公正
6.所以所有大法官都有參與評議義務
7.拒絕參與評議義務的按照憲訴12條不計入現有總額
憲法學會跟我的看法差不多
就是在質疑 你這個6怎麼到7的
憲法法院並沒有清楚的解釋命題6是怎麼推導出命題7
我自己寫的也是 大法官有參與評議義務 然後人家硬不來
不代表可以直接推倒出不計入現有總額
如果是用程序自主權的話
程序自主權是對 憲法法庭外使用的
不是對憲法法庭內使用的
但就算不怎麼制式的去看
也要解釋的更詳細 為什麼可以不計入現有總額
這一步其實很關鍵 但是大法官花了很大篇幅再跟你解釋為什麼我可以復活 我可以程序自主權 我可以怎樣怎樣 然後都大復活完了
在最後居然卡在 人數不夠了
靠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