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tvbs.com.tw/life/3071473
交通隊特別提醒,其他縣市曾發生車輛於左轉專用道停等紅燈時,因未「全程」開啟方向燈
遭到後車檢舉,而收到罰單。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駕駛人於左轉或右轉時
,應於行駛至轉彎前30公尺處開啟方向燈。而在變換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及起步等行為中
,也應全程使用方向燈,就算在等紅燈的狀態下,方向燈也不能關掉;違者依42條將處以12
00元至3600元,不得不慎。
真假
這樣不行喔
沒轉過去被攔下來
我都關燈等倒數十秒才再打燈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