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179988
男子張泓毅勒斃妻子、岳母及繼子,伴屍6日後棄屍租屋處,竊取死者現金、存摺、首飾,
盜領現金逃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依家暴殺人等罪判張3個死刑,為國民法官庭判死首案。
張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律師團抨擊地院讓1030張屍體照片「公開」,影響國民法官
預斷,並指3個犯罪「論罪混為一談」,也忽視張有教化可能。
張一審遭處死刑,為國民法官法上路後,第一件由國民法官庭判死的案件。張雖然對「量刑
」沒有意見,但律師團成員唐玉盈、林俊宏、羅開卻幫他「全部上訴」,主張一審判決違背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95條「經驗法則」規定
當事人被判死會影響律師聲譽嗎
是說國民法官不是只判斷有沒有罪
量刑還是法官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