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打擾到你們法律人聊天
但我想問
雖然張泓毅連續殺了3個人,律師今表示張犯的「不是最嚴重之犯行」,原因是一審認為他
犯3個殺人罪卻「混為一談」;法官反問為何違反證據法則?並指律師身為法律人,講出來
的話應要有依據,要求律師團說明具體理由。
這邊指的最嚴重的犯行是什麼
先不要叫我去讀書 球球你們了法律人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25-12-04 09:26:00去看起訴書 By阿埋
作者:
caat0808 (桐生キキョウ)
2025-12-04 09:26:00AI換臉 收賄 這些吧
對法律人來說,殺人犯殺人不是什麼罪,但是把殺人犯殺了就是罪大滔天
但我覺得律師會這樣做也不是沒理由 就 什麼招都得拿出來用 對ㄚ 能凹過就免死了
作者:
caat0808 (桐生キキョウ)
2025-12-04 09:30:00中職菇領先版本
最嚴重犯行=直接故意並且出於精神狀況正常下的殺人看起來律師這邊想要打的牌組應該是精神障礙牌組
作者: z23061542 2025-12-04 09:31:00
那一個沒想裝阿 所以那律師沒得打警長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25-12-04 09:38:00媽的 警長真的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