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Megumin (望月穂波的專屬刻印蟲)》之銘言
: @勝王
: 雖然我沒學過日本刑訴
: 不過我覺得我這樣理解應該是正確的
: 你有其他要補充的嗎
謝邀
我先補充一個美國法神人機制之開示制度
美國法是陪審制
基本上開庭前會有開示程序
大陸法系的玩法在米國那邊 叫做open file
就是說 檢察官會跟律師說 看吧 你隨便看 我手上有的證據就在這了
然後律師就會瘋狂看證據
就變成 檢察官有的證據 律師全都會看到
之後在法庭上檢察官會丟啥 律師都可以有預備辯護方案
就不太會有啥 突襲審判 突然翻開覆蓋的陷阱卡
襪操 居然是大家都沒看過的神人證據
律師當場啞口無言 不知道該怎麼回
那米國的開示制度就是 檢察官有很大的決定權
直接看美國一個最神人的案子就知道
Kyles v.Whitley
這個案子就是 檢察官未開示 重要的 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就是很多那種證人陳述不一的 還啥的證據 檢察官都不開示阿
然後還在爭執警詢筆錄算不算證據 因為警詢筆錄有超級多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啥的
反正檢察官就是不開示 不開示 法官看不到 陪審員看不到
搞到最後Kyles就被陪審員全票判了死刑
還好15年後(2010) Kyles成功翻案
不然被抓去槍斃就那個那個了
有時候會覺得大陸法系也是有不少優點
反正檢察官不怕你看 閱卷權閱好閱滿
美國就搞出了一堆神人機制
訴訟法一堆這種神人case真是鬧麻了
照理來說 米國最高法院有說 檢察官要開示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但怎樣算證據 很多時候是有模糊地帶檢察官常常就不開示對被告有利的 但是否屬於證據是有模糊的那些東西
當初會搞開示制度就是 證據全給陪審員看的話那一輩子審不完 但如果讓檢察官有偷偷操控的權力 那又常常會出事
是阿 我一直覺得有利不利這種說法本來就很詭異不過也許是我被德派荼毒太嚴重了
最後就是律師會提出開示某某相關證據 檢察官就會蒐集 但有時候可能非常的不小心 漏掉了一些關鍵的對被告有利證據
作者: z23061542 2025-12-04 09:02:00
那跟無罪推定有關連嗎?
而且美國真的就是那種 對抗性思想很嚴重雖然洗澡熊說啥 檢察官是什麼客觀的 什麼挖哥但米國檢察官是真的連證據都不太願意給你看的他們覺得你看了就有時間回家編故事open file只是檢察官的策略而已 除非是證據太明顯了你怎麼編故事都編不了才會給你op 就是檢察官認為你看完後99%會直接認罪協商的等級of認罪協商=解決一個案子=下班!!!大家都是為了準時下班在努力著 太偉大了勞動權
作者:
soda54020 (soda54020)
2025-12-04 09:08:00好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