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s111 (花椰菜怪物)
2025-12-03 08:16:50真要說為何要離開司法界,最大的原因,其實就是圈子內的人普遍都很不夠聰明,這個32元
電鍋案就是典型。
一個很簡單的事實:這個電鍋,就是原所有人不要了,丟棄的人也不在乎誰拿去用,甚至於
也很希望任何人拿去用,就這樣子而已。 現在,卻因為有個什麼須知的、只是一個行政規
則層級的東西說回收的物品都是他們清潔隊的、都是他們回收單位的,這個隊員拿去自用、
送人的結果,就變成侵佔罪、貪污條例中的侵佔罪。
很多時候,我真的不曉得這些法官、檢察官,也就是我的同學、我以前的同事們,到底是是
笨什麼。從法益的角度去看,就知道結論必須是「侵佔」不成立,也就所以貪污罪不會成立
,因為沒有法益被侵害、沒有所有權被侵害,只要無法導出這個結論的推論,就是錯。 努
力變更起訴法條、減刑,是很令人讚賞,但結論仍是用貪污罪判有罪, 只是稍微聰明一點
而已,它仍然是錯誤的答案。
簡單的舉例:台南的廢棄物堆置場不是正在燒? 你會說那些東西是公物,所以放火人成立
毀損公物罪? 真是神經病!! 所以我說很多時候,真的不知道他們在笨什麼,在職的那段
時間,對我而言就跟地獄一樣,成天討論些沒水準的問題,還要寫在上訴書裏,然後上訴審
的法官通常也看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