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32塊電鍋送拾荒婦被判刑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25-12-02 13:04:06
※ 引述 《john0909 (醬洞韭)》 之銘言:
:  
: 台灣司法根本跟法條怎麼寫有關係
: 但是跟法律解釋權在誰手上更有關係
: 對啊
: 想解釋32塊的電鍋、一小時的上班打卡
: 幾百塊都可以玩死你一個小小公務員
: 但是只要「有關係」
: 你可以看的大奶嫌疑人笑著走出法院
: 法律人唯一的遮羞布就是法條那樣寫
: 笑死 你們法律人怎麼判案讓人走的
: 怎麼不敢講一下
: 哀
: 可悲啦
: 講個笑話
: 司法改革
: 好好笑捏
:  
說起訴有啥巴啦巴啦的原因
好啦,反正都用貪污治罪條例,是跑不了
那請問該條例第8條是死了嗎?
說減輕其刑,有,然後再送一個褫奪公權一年
標準噁心人啊
因為原判決得緩刑,
被告還可以回去原單位任職直至退休
反正清潔隊員的身份依照法規制度本來就無法陞遷
但加了一個褫奪公權
等於原單位還沒要求被告離職或藉故把他辭退,法院直接讓他失去工作
要說被告捏造不存在的拾荒老人
屬惡性重大
那就勇敢一點,減刑期但不予緩刑
如此同樣能讓他依法規離職
減刑期又緩刑,但是讓他丟掉工作
除非該被告過往還有其他同類型疑似的行為(還不用確定有)
不然因為一次行為,“貪污”價值連一個便當都買不起的回收物
便使對方失去現有工作
還不夠惡搞嗎?
這不是大砲打小鳥,什麼叫大砲打小鳥
法律人乾脆不要念這些法律原則
念了不做這樣叫人法盲
可悲
上訴二審?
一審都只能請法扶律師,是有多少錢再另請律師
而且當他家財萬貫喔?
作者: amsmsk (449)   2024-12-02 13:04:00
你看判決書了嗎 你學過三段戰法嗎
作者: kitune (狐)   2025-12-02 13:05:00
都是立委不修法的錯 我們法律人何錯之有
作者: pipiispipi   2025-12-02 13:05:00
判決書在這 你自己看 我懶得看 你沒付我錢
作者: amsmsk (449)   2025-12-02 13:05:00
法律人沒錯啊 學長判的怎麼敢反對 還想不想當法官
作者: Hakase5566 (G8咖哩鳥)   2025-12-02 13:06:00
你版今天怎麼好像特別躁
作者: soda54020 (soda54020)   2025-12-02 13:06:00
學長學弟制你懂嗎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25-12-02 13:06:00
你都看貪污治罪條例了,為什麼不看第十七條 ==
作者: WindowDragon (貼貼)   2025-12-02 13:06:00
法律人三段戰法 你看不懂 立委不修 之前這樣判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25-12-02 13:06:00
誰叫清潔隊員請不起律師 活該被惡搞 就不提判決還要等好幾年
作者: kitune (狐)   2025-12-02 13:07:00
今日清潔隊 明日換你 對ㄚ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25-12-02 13:07:00
對啦,考上檢事官了不起,超棒的,誰問說為何不選法制要去法院,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25-12-02 13:08:00
看三段論 我還不如去跟士郎學鶴翼三連 學成機率都比較高
作者: shinjangli (阿良)   2025-12-02 13:09:00
你人民意見這麼多怎麼不叫立委修法,都你們人民的問題關法律人屁事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5-12-02 13:10:00
犯本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25-12-02 13:12:00
第8條是可以到免除其刑,換言之,拘役的刑責也不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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