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dDest (油宅)
2025-11-07 00:07:39※ 引述《PonkotsuMiko (遜砲咪口)》之銘言:
: ※ 引述《diefish5566 (還我姆咪)》之銘言
: : 錯了也沒錯
: : 父母是真的有繳稅
: : 但高機率加起來一年繳不到三萬
: : 姆咪
: 這種連一萬塊都要跟小孩子計較的
: 怎麼可能要繳稅
: 這我家
:
還看到拿法條吵的
說小孩限制行為能力沒資格決定花錢
被回民法第77條純獲法律上利益不再此限
這10000跟獎學金差不多 就是給小孩本人的
家長能用在小孩身上 不能吞掉
阿實務怎麼算就 對阿
父母給不餓死的伙食 想吃小點心屁孩自己出錢 其他有的沒的也是
可以玩這套 但是不好看
一頓飽跟頓頓飽的差別
畢竟多數父母不是阿姆姆 不會餵寶寶吃廚餘
限制行為能力屁孩頂多沒辦法獨自決定買貴的東西
不是錢直接消失不見捏
以前馬九九3600 我媽好像直接帶我買東西
窮酸如我媽都不跟小孩計較了
可撥
作者:
redDest (油宅)
2025-11-07 00:27:00前幾句是講網路上看到的實務後面個人觀點原本是看民法典大戰
作者:
redDest (油宅)
2025-11-07 00:30:00貼蠻多條一整頁面的
父母可以管理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特有財產只要是為了子女利益就可以學費算子女利益嗎 生活費算嗎 最後怎麼解釋都是合子女利益
作者:
redDest (油宅)
2025-11-07 00:31:00為了子女利益管理 這案例不是父母之間收走一萬變自己的嗎
除非是很明顯幹走這筆錢去賭博之類的怎麼這麼說呢 什麼收走 這個叫做管理
作者:
redDest (油宅)
2025-11-07 00:32:00所以我講小點心就說不值得吵
只要不違反子女利益基本上都父母決定的不管是管理還是處分都行 我覺得10000用在補習班比給你畫畫更讚更合你的利益 你就沒話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