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法官:有收1300萬但是無罪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0-23 22:55:31
※ 引述 《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 之銘言:
:  
: 二審認為,廖堅志之所以同意給付1300萬元,並非為使郭信良處理佃西重劃案「樁位錯誤
: (截角)及土地登記」之事,僅是針對他與高進見間的抵費地買賣糾紛;且廖堅志應該不
: 會為了佃西重劃案取消截角、暫緩土地登記之事,花費1300萬元請託郭信良,因此兩者之
: 間不具有相當對價關係。
:  
: ==
:  
: 真的很屌
:  
: 行賄的有給錢
:  
: 收賄的有收錢
:  
: 行賄的去拜託兩件事情
:  
: 這1300萬都是給沒違法的那件,有違法的那件沒給錢所以無罪
:  
: 但是1300萬都是犯罪所得要沒收喔~
:  
: 笑死人台南法院真的很屌,還能這樣切
:  
我剛看判決書 從一審的開始看
二審判決書還沒出來 只有新聞稿
它裡面講的理由跟你講的不太一樣 其實蠻酷的
除非中間有什麼市地重劃我看不懂的潛操作
不然我覺得法院的說法不是沒道理
一審法院怎麼看的 其實最核心就新聞稿這段
廖堅志考量將來可請託郭信良憑藉其議長身分向都發局及地政局請託或施壓,使佃西重劃案
得以順遂進行,應允給付1,300萬元,並向郭信良請託部分土地因樁位錯誤而無法辦理土地
登記,冀能盡速使地政局同意地主登記等情,郭信良當場允諾。
廖希望郭信良用它議長身份去施壓讓廖的佃西重劃案順遂進行
具體是請求啥 就是這段
向郭信良請託部分土地因樁位錯誤而無法辦理土地登記
然後廖分次給郭1300萬 然後郭確實有去三次要求科長
廖給錢請託 郭做事 有對價關係
一審法院結論:郭信良收賄 判13年
但二審法院不這麼看 其實蠻酷的
二審法院說 一審根本搞錯了 這根本不是收賄
為啥
因為幹 時間線擺出來
110年6月7日、8日 這個時候就是廖跟郭談成給1300萬的事
但這個時候 佃西重劃案的進度是怎樣
佃西重劃案工程都已經驗收給市府接管,地主95%以上都已經領到重劃後的權狀
也就是說靠北這市地重劃早就已經完成95%了
那一審提到的那個請託又是啥
廖堅志始「順便」(第二次會面)請求處理佃西重劃案之「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
問題。
95%都已經搞好了 這個只是剩下的一點問題而已
處理這個問題的利潤遠遠低於1300萬阿
所以二審法院根本就不認為這1300萬是拿來賄賂郭信良搞這個小事的
二審法院這麼說
佃西重劃案工程已經驗收完畢,且大部分地主(95%)就分配土地亦已登記完成,而就佃西
段1274等地號土地因「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部分,對於廖堅志而言,其利害關係
或可能涉及之利益甚微。可知兩者間並不具有相當對價關係。
這個對廖來說根本沒有什麼利益 怎麼可能給1300
那1300萬總不能白給阿 到底是為啥要給
二審法院這麼看
且廖堅志在外耳聞被告郭信良的作風,擔心如果不照做,可能會有不好的影響,故同意給付
1,300萬元。
也就是說 廖知道郭信良的作風
你不給他面子 他以後讓你混不下去
所以廖只好花1300萬 花錢消災 郭信良才滿意
也就是說二審法官根本就認為這件事就是
郭信良看到廖在市地重劃賺很多錢 想要當流氓搶錢而已
根本就不是什麼廖請託郭信良
而是郭信良在那邊獅子大開口收保護費
二審結論就是這根本不構成收賄
除非中間有什麼奇怪的眉角 不然我覺得二審理由還蠻合理的
流氓收保護費畢竟跟具體收賄不一樣
謝謝喔==
作者: soda54020 (soda54020)   2025-10-23 22:56:00
好好笑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25-10-23 22:57:00
冤枉郭信良了 還以為是收賄的貪官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0-23 22:58:00
你以為是貪官 其實人家只是正宗流氓 靠北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絲)   2025-10-23 23:00:00
不管你信不信 反正我是信了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0-23 23:02:00
不排除有政治力搓掉的可能 但我覺得二審的事實跟理由比一審有說服力多了 一審處理的很粗糙老實說對價關係相當性這件事本來就很重要但一審幾乎沒討論他只是直接套一套就宣布你有罪了按照這個粗糙程度來判柯文哲來也只能喜提圖利罪回家我會賄賂一定是因為利益大於我的賄款 不然就做功德給超多 換超少 那很明顯就不是為了這個而給所以二審直接爆了一審 這就是你島地方法院的審判品質 案件太多時間太少 還是先下班吧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10-23 23:05:00
是不是行賄有說法 但收賄方還是收賄吧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0-23 23:07:00
收賄罪的邏輯是 收錢辦事如果沒有具體要你辦什麼事 就沒有對價關係妙天給柯文哲一千多萬也沒有叫柯文哲幹嘛反正你給我就收 這不會構成收賄要具體妙天表示你要幫我做什麼事然後我給你錢才算只是這個案子比較像是 議長爆有錢人的米 你賺很多那我隨便找理由跟你A 1300萬 沒問題8真的要討論也可以討論犯其他的罪 但反正不會是貪污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10-23 23:10:00
懂 我是那個意思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10-23 23:14:00
所以是告錯條了?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0-23 23:17:00
換成恐嚇取財大概就判幾個月一年而已而且也不一定會成立==因為郭信良也不一定有恐嚇 只是廖自己聽風聲覺得這個人不能得罪所以給了 這比較那個對方沒有讓我心生恐懼 我自己把自己嚇恐懼了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絲)   2025-10-23 23:22:00
那不就只是拜個碼頭 帶點伴手禮很正常ㄚ 連沒收都不用了吧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0-23 23:23:00
沒沒收阿 二審還回去了二審最後不是撤銷沒收了嗎 我看一下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絲)   2025-10-23 23:23:00
很棒 法律終究會還人公道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0-23 23:25:00
二審說這個不是犯罪所得 畢竟無罪了 那手機也不是犯罪所用原審沒有審酌就把人東西收走 我直接給你撤銷了法律文字本來就比較死人一般人很容易看錯 但看習慣的話確實就是秒看懂這也是為啥這種案件我幾乎都會說要看判決書 因為記者根本看不懂 他們的理解很奇怪法官說A 記者報出來變成B 再加個料變成C 經典操作
作者: GGOPEN (狄會貴)   2025-10-23 23:32:00
自辦的市地重劃都是黑道在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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