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Victoryking (貓咪喵喵)》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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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說一他這樣說其實構成乘機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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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25 條
: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
者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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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根本沒有例外
:
: 老婆喝醉斷片 你操她 直接構成225
:
: 這下自投羅網了
:
: 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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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imgur.com/O7K4UuR.jpeg
:
→ ilovemami: 老婆就沒意見了 這件事從開始就不構成強姦
如果真的有發生
那答案就是構成
乘機性交就沒有事後同意這個概念
只要對方當下處於不知或不能抗拒的狀態
你插下去就是直接構成225 沒在管你事後怎樣的
只要插下去就是三年起跳 沒在跟你開玩笑
法律就是直接認定在這個狀態的人沒有同意發生性關係
不管是你老婆還是陌生人
法律說沒有同意就是沒有同意 老婆的意見算個屁
你有沒有同意 是法律說了算
謝謝喔
作者:
XROCK (□□□□□□□□□□□)
2025-10-22 16:13:00不能睡姦太苦了
作者: uligaga 2025-10-22 16:14:00
性侵的定義好像不只性交還有猥褻行為吧 那新婚夫妻早安吻一類的事情 也算構成犯罪嗎
作者:
XROCK (□□□□□□□□□□□)
2025-10-22 16:16:00怪怪的被害人覺得沒差 不能算性自主嗎
睡姦就是要先把老婆叫醒 問他意願 他同意後 你叫他去睡你再開始動作
作者:
XROCK (□□□□□□□□□□□)
2025-10-22 16:17:00她去睡=不知不能抗拒狀態 一樣犯罪
那也很簡單 只要妻子在檢察官面前表示開玩笑就好了 能立案也不會被起訴 但這凸顯了刑法235夫妻之間告訴乃論是不是要修改
作者:
XROCK (□□□□□□□□□□□)
2025-10-22 16:18:00假睡就沒義意了丫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5-10-22 16:19:00法律規定知道要辦就得去辦,至於起不起訴是另外一回事
我覺得理論派一定是這樣 臨床實務派一定不會無聊找事情讓自己加班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5-10-22 16:20:00這種大部分就當作沒看到ㄅ,有人去檢舉才有動作
如果自己耍白痴在公開場合說 然後你還是公眾人物 你就等著那個那個了
作者: uligaga 2025-10-22 16:21:00
是說原來台灣性不性侵有時候看的不是當事人的意見 而是看脆上灣姐的意見 想想真挺抽象的捏
因為確實就是違法阿而且還不是小罪 這可是不得了的大案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5-10-22 16:22:00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