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890126 (éˆé‚奸商 路西法)
2025-10-11 08:00:05「可不可以跟我做愛」尾隨2女性侵未遂 淡水惡狼延押2個月
自由時報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
吳姓男子今年1月間尾隨2名落單女子返家,分別在新北市淡水區某社區大門外巷弄,與社
區內電梯間,意圖性侵被害人未遂,幸路人與住戶及時解圍,吳男才未得逞。士林地院6
月間依吳男犯強制性交罪未遂2次,合併判他4年徒刑,吳不服上訴二審,高院在審理期間
,審酌吳男羈押期滿前夕,日前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高院裁定指出,吳姓男子羈押期間15日屆滿,高院合議庭8日召開延長羈押庭後,參酌吳
男2次犯案,均隨機尾隨不認識的女子進入巷弄、與公寓大樓意圖性侵,且他在犯案前,
已有多次涉嫌尾隨不相識的女子不僅與對方搭話、取走對方手機,還有肢體接觸等騷擾行
為,因此有事實足認吳有反覆犯強制性交罪之虞,因此裁定自10月16日起,將吳男再羈押
2月。
吳男今年1月31日晚上9時許尾隨落單女子至在淡水某大樓外,假扮為同大樓住戶返家,走
在前面的女子發覺異狀折返離開住家大樓,吳竟問「妹妹,妳沒有要回家嗎?」持續尾隨
女子,將女子拉進巷內,強脫女子褲子欲性侵,幸女子大聲呼救,2名路人見狀上前制止
,吳才罷手。
同年2月14日深夜11時許,吳男又假扮為淡水某住宅大樓住戶,尾隨另名女子進入大樓後
,一起搭乘電梯上到3樓住家門前,吳伸手抓住女子手中手機,問「可不可以跟我在一起
,我們一起生活?」,被女子拒絕後,又稱「可不可以跟我做愛」經女子反對拒絕後,吳
求愛不逞反搶走女子手機,所幸女子大呼救,住戶及時報警,吳才未得逞。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吳為滿足私慾隨機對女子施暴,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賠
償,依吳男犯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分別判刑2年、2年4月,合併判處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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