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防法我幾乎整本背爛過好幾次了
我直接貼重點法條你們自己去吵架
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一、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內政部。
二、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
三、寒害、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農業部。
第 8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核定各該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五、推動災後復原重建措施。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第 9 條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或二人,分別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正、副首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
、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事務。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提供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災害防救
工作之相關諮詢。
第 12 條
為預防災害或有效推行災害應變措施,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直轄市、縣(市)政
府及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首長應視災害規模成立災害應變中心,並擔任指揮
官,另得視需要成立前進指揮所,就近處理各項救災及後勤支援事宜。
前項災害應變中心或前進指揮所成立時機、程序及編組,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
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定之。
第 13 條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應視災害之規模、性質、
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決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其分級,應於
成立後,立即報告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指定指揮官。
第 24 條
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
、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
。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
,對於有擴大災害或妨礙救災之設備或物件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權人,應勸告或強
制其除去該設備或物件,並作適當之處置。
第 28 條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參與編組機關首長應依規定親自或指派權責人員進駐,執行災
害應變工作,並由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負責指揮、協調及整合。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應有固定之運作處所,充實災害防救設備並作定期演練。
為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因重大災害致無法運作,或為支援跨直轄市、縣(市)處理區域性
重大災害,應異地設置備援應變中心。
第 30 條
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其權責分別實施下列事項,
並以指揮官指定執行之各該機關名義為之:
一、緊急應變措施之宣示、發布及執行。
二、劃定警戒區域,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三、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
四、徵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協助救災。
五、徵用、徵購民間搜救犬、救災機具、車輛、船舶或航空器等裝備、土地、水權、建築
物、工作物。
六、指揮、督導、協調國軍、消防、警察、海岸巡防、相關政府機關、公共事業、民防團
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
七、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
八、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蒐集與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九、國外救災組織來臺協助救災之申請、接待、責任受災地區分配及協調聯繫。
十、災情之彙整、統計、陳報及評估。
十一、其他必要之應變處置。
第 35 條
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直轄市、縣政府應主動派員協助
,或依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之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該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主動
派員協助,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
前二項支援協助項目及程序,分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直轄市、縣政府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
支援。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
國防部得依前項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
第四項有關申請國軍支援或國軍主動協助救災之程序、預置兵力及派遣、指揮調度、協調
聯絡、教育訓練、救災出勤時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簡單說災防法是規範國家預防 應對 事後 災害的根本法
中央 地方 公共事業機構平常都要先做好應對災害的計畫
然後由各該首長執行災防相關的任務
在地方無法負擔的時候可以往上支援
不同的災害有不同的部會負責
國軍要不要幫忙要看災害規模
但通常我也沒看過拒絕的
地方災防會報就有寫委員中要有軍事顧問
正常邏輯應該是地方政府要依照計畫去成立指揮中心
去根據這個法源 徵招 撤離 指揮
真的齁不住 或是一次跨太多縣市 才會上修到要中央支援
然後中央在決定派誰當指揮官
地方的話指揮官就是地方行政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