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人來找我
說最近很多踩線的
如果每一個踩線的都要立一個板規
那到時候邊板板規會變成百科全書
而且要等所有板主一起裁定有時候要時間
所以我就直接把惡意踩上位法的直接從小組這邊ban掉了
什麼開盒別人然後開盒颱風假這種
不要再皮了
我這邊處理就直接至少半年連布偶裝都開不了了
雖然皮的也就那一兩個 給你們最後一個通牒
第 29 條(重大違規與不受歡迎名單)
一、使用者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經小組查證屬實者或經由板主申請,小組得公告列入
小組不受歡迎名單,禁止於本小組所轄看板發言:
(一)明顯多次觸及或違反中華民國現行法律。
(二)洩漏、濫用或未經同意散布他人個人資料,或其他嚴重侵害隱私行為。
(三)其他經認定足以嚴重破壞小組秩序或板友權益之行為。
二、不受歡迎期間以 六個月至三年 為原則,情節重大者,得裁定為永久不受歡迎。
三、被列入不受歡迎名單之使用者,如以分身帳號規避,視同同一人處理,並一併
納入禁止範圍。
四、涉及法律責任部分,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必要時,小組得將案件移送群組長或
站方進一步處理。
五、被列入不受歡迎名單之使用者,依法仍得依群組規定向群組提出上訴。
(一)本小組建議當事人於提出上訴前,應先以站內信與小組長進行溝通,以利
案件釐清。
(二)若當事人逕行向群組上訴,群組將依其規範裁量受理與否,本小組不加以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