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咪] 少事法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5-09-22 00:41:48
沒修課 只有略看了一下講義 大概在想下面兩點
關於為甚麼成年人就以罪責原則為標準,但對沒滿18的少年就要極盡各種保護,在說理上
沒有很說服我,尤其是在殺人這樣的重罪。
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做了同樣的行為,那在不法的階層上很明顯就會有相同的評價,只有在
罪責階層評價行為人時會有不同。
就廣義的期待可能性來看,順手牽羊這種小罪,或許能說是孩子不懂事,情有可原不來非
難你;傷害的話,或許說也還能你只是下手沒輕重,難以期待妥善處理
但難道我還不能期待你不要故意殺人嗎?
我是覺得在這情況,少年的罪責和成年的根本沒差。
退步言,如果說家庭教育、社會關懷的缺乏,確實讓他的期待可能性下降了
那過18歲的人,為甚麼就不受到這種保護了?
民事的行為能力,可以說為了降低交易成本,所以就形式規定了不同年齡的行為能力
刑事的責任能力,說穿了也就是廣義的期待可能性,為甚麼不個案做實質審查就好
就這樣一刀切,18歲以下通通只有限制責任能力,通通受到少事法例外的保護
一但成年就7414,關你是家庭破碎還是三小的
為何ㄚ
唉 或許是因為我本來就不喜歡把預防當作是刑法的功能 這派的學說吧
作者: WindowDragon (貼貼)   2025-09-22 00:42:00
我覺得為了避免小孩長歪 未滿18殺人就直接死刑了早點停損才是好觀念
作者: h0103661 (路人喵)   2025-09-22 00:43:00
法律是文組定的,怎麼會講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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