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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5日獲台北地院裁定各以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
,同時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
案情,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科技設備監控。經檢察官抗告,高院撤銷發回,合議庭針對
原裁定做出補充理由,明確界定禁止接觸證人範圍。
裁定表示,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被告2人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
詢案情,但因證據清單所列人數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2人一般行為
自由,有限制過當之疑慮。故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及後續尚待傳喚到庭交互詰問的
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2
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此舉兼顧刑事訴訟程序保全與被告行為自由,
避免過度限制。
幾百個人名智商157記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