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牢柯:我帳號又不是我在用 怎麼能算我串證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09-15 12:30:19
※ 引述《ZIDENS (問這麼多幹麻)》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
: 檢方立場:認為這是隔空串證
: 北院:同意
: 所以羈押
: 檢方立場:認為這是隔空串證
: 北院:不同意
: 那就放人
: 這兩個結果 都跟是誰發的暫且沒關係
WHY? 你怎麼會這樣認為?
: 檢方從來也不是認為是牢柯本人發的
: 檢方攻防點在於
: "這是不是隔空串證"
: 一定不是牢柯發的沒錯
: 但用牢柯帳號第一人稱視角叫彭振聲邵秀佩陳俊源不要認罪
: 幫李文忠做陳述說他不在北市府
: 這件事情你用牢柯帳號發跟用別人帳號發影響力一定有差
: 所以這樣算不算牢柯串證
: 這就看北院認不認同這個說法
: 北院審理也是要判定這些話有沒有影響到證人證詞
: 然後牢柯方就是踩死反正不是牢柯發的
: 所以背後是誰其實不是這點的爭執點
: 檢方是踩在這個行為算不算串證
: 柯方是踩在反正不是牢柯
: 不交集也不衝突
不對吧
你這段沒有考慮到蓄意陷害的可能性阿
今天不管是哪個立場的
都有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 去陷害阿北
然後就有這篇文章 的可能性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對你認為"誰發的不重要"
感到很驚訝
阿北說了 這不是他發的
誰發的 他不知道
有沒有盜帳號 他不知道
那檢方想要讓法官相信 這是科技串供
首先至少要讓法官相信發文的屬於阿北陣營的
最好還要是特定官員屬意的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對你認為"誰發的不重要"
感到很驚訝
回過頭來
如果檢方真的沒打算去查證這是誰發的
那檢方一來沒辦法突破阿北的(我不知道 阿巴阿巴)證詞
二來沒有提供FB發文者的有效連結
那單就FB串供這件事 我感覺很懸
所以我才會說 不去查也可以
那大概就是要走別條路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09-15 12:31:00
當然 也可能是因為我法盲 所以才驚訝如果這在法律人的世界是 不用查證誰發的都能連結那我希望能給個說明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32:00
不是== 你說的對 但這是因果問題"柯文哲的FB用柯文哲名義發文串供"這件事有問題
作者: amsmsk (449)   2025-09-15 12:33:00
對啊 檢察官應該不能這樣亂槍打鳥吧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33:00
才有後面的人是誰的問題 如果柯方放棄辯駁 那可能也沒問題所以後面的人是誰 不一定是問題 我說的不是一定沒問題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34:00
想問 這兩個前提 是有都包含柯在裡面不是他本人發文嗎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34:00
一定不是柯發的 這檢方當然知道 但這個行為有沒有問題就是北院要去判定的事
作者: amsmsk (449)   2025-09-15 12:35:00
所以現在這個行為是不是串供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35:00
不知道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35:00
不管是哪一種 發文應該不會影響把柯關土城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09-15 12:35:00
柯明講了不是他發的 除非檢方有證據論破這點不然應該就定案不是他發的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36:00
影響證據保全的可能性吧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09-15 12:36:00
我也覺得FB這點只是一個小攻防 不查證 就是下一步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38:00
所以我說因果上是要先看這個行為有沒有問題不是要先把後面的人抓出來如果法官不認為這是串證你抓他幹嘛 對ㄚ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39:00
雖然邵李 好像北檢有事先聲明沒錯啦
作者: lovez04wj06 (車前草)   2025-09-15 12:39:00
打FB還不如打第一天車上就撞上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40:00
但李邵覺得他現在認罪 也不代表柯就有得到好處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09-15 12:40:00
有問題你也沒法證明是誰的問題 那就很難推到阿北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40:00
不是打不打的問題 這就抗告第一點
作者: lovez04wj06 (車前草)   2025-09-15 12:40:00
FB要打就得去提供柯有跟臉書發文者要求串供,不然提供的單方面資訊也沒翻供的話當羈押理由真的有夠好笑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41:00
而且偵查作為在這個羈押庭時間點 我認為早結束了啦所以才會拿來當作抗告第一點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09-15 12:42:00
如果北檢毫無準備就打這一手 那我會覺得挺腦灘地先查好關聯應該不是特別難的事情才對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43:00
大家都說妙妙案 最後妙妙也是認罪換免押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43:00
上次法官也沒特別說這是串證ㄚ那檢察官也不確定有沒有違法的情況下去查這個就 對ㄚ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44:00
宜院基本上都認同阿沒錯啊 阿北不做發言 這個理由也不會寫進抗告書阿我才會直接說就是直接罵北檢鏡周刊導致
作者: DaibaNana (BANANA)   2025-09-15 12:45:00
說沒罪就不要認罪算串供嗎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09-15 12:55:00
所以看起來這就是開頭小菜 不影響勝負的小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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