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牢柯:我帳號又不是我在用 怎麼能算我串證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06:30
※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 \|/)》之銘言:
: 這個卡在這不太對吧
: 如果這樣就想要定罪
: 那就要看過往有沒有案例
: 如果其實定不了罪 那應該要做的是去查誰發的
: 把那條線查出來確定是誰 或者那個陣營發的
: 才有繼續下去的意義 的感覺
事情是這樣
檢方立場:認為這是隔空串證
北院:同意
所以羈押
檢方立場:認為這是隔空串證
北院:不同意
那就放人
這兩個結果 都跟是誰發的暫且沒關係
檢方從來也不是認為是牢柯本人發的
檢方攻防點在於
"這是不是隔空串證"
一定不是牢柯發的沒錯
但用牢柯帳號第一人稱視角叫彭振聲邵秀佩陳俊源不要認罪
幫李文忠做陳述說他不在北市府
這件事情你用牢柯帳號發跟用別人帳號發影響力一定有差
所以這樣算不算牢柯串證
這就看北院認不認同這個說法
北院審理也是要判定這些話有沒有影響到證人證詞
然後牢柯方就是踩死反正不是牢柯發的
所以背後是誰其實不是這點的爭執點
檢方是踩在這個行為算不算串證
柯方是踩在反正不是牢柯
不交集也不衝突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09-15 12:07:00
柯不是說了 不是他發的 他也不知道誰發的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07:00
對啊 但帳號是他的 做這個行為算不算他的 這就是檢方攻防點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08:00
所以攻防點是行為啊==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09-15 12:08:00
你能說不是民進黨 或國民黨 故意害得嗎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08:00
彭振聲邵秀佩陳俊源不要認罪 發文不等於聯絡吧
作者: amsmsk (449)   2025-09-15 12:08:00
沒啊 如果阿北不知道北檢就要差後面的人跟阿北有沒有關係不是嗎 阿阿北也自瀑自己帳號都管不到阿巴阿巴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09:00
除非有人查到 事前有人sign in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09-15 12:09:00
但我也是被害人阿
作者: amsmsk (449)   2025-09-15 12:09:00
你如果不知情被拿去用開一開通常沒問題吧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09:00
對啊 那你不能人頭戶有錢進來的時候不管 出事了說不是我對吧
作者: SuiseiTrain (彗星列車咻咻咻)   2025-09-15 12:10:00
這是新式賽博串證ㄇ 基哥快來救阿北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09-15 12:10:00
只要沒有證據指向我是蓄意當人頭 那應該不至於太嚴重吧
作者: amsmsk (449)   2025-09-15 12:10:00
我有認識的就被盜過阿 法官會要你提供帳號使用的日子你在幹嘛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10:00
就關心事件的人 會認為李邵會認罪 顯有異常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10:00
所以檢察官問他是不是被盜ㄚ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11:00
但無法拿出顯有異常是因為柯文哲社群發文吧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11:00
被盜跟提供是有差的 對吧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12:00
他現在沒有要抓後面的人是誰 因為這個行為到底有沒有問題都還有疑慮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12:00
社群軟體的管理者 又不是唯一一人
作者: amsmsk (449)   2025-09-15 12:12:00
對啊 問題是有沒有違反
作者: lovez04wj06 (車前草)   2025-09-15 12:12:00
人頭帳戶是使用者拿去做違法事情欸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13:00
如果北院認為這是串證 也不見得要抓後面的人
作者: lovez04wj06 (車前草)   2025-09-15 12:13:00
違法就羈押啊,沒違法那是在?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13:00
不能因為認罪 就認為他有串證我猜羈押庭 檢辯雙方應該會對這個繼續攻防
作者: lovez04wj06 (車前草)   2025-09-15 12:15:00
要就羈押小編,串證嫌疑人,然後阿北也一起進去。不然還要攻防什麼?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17:00
我不是講了 檢方攻防點就設在這是不是串證==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17:00
小編po出來的 幾乎都是被告對自己說法的辯駁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18:00
不能只因為內容批評北檢就說有犯意的聯絡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18:00
但我覺得牢柯方可以主張這些都是牢柯在庭上講的內容新聞媒體也有報 難道新聞媒體也是協助串證嗎 這樣踩死反正不是我 有點那個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9-15 12:19:00
沒錯啊 所以據報載 檢方才會認為使用科技 數位跡證被告辯駁跟透露案情 有犯意或是意思聯絡 我覺得差很遠但我還是要說 我是法盲 搞不好被打臉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20:00
這就是科技比法律跑得快的部分了 目前就沒有相關規範所以只能法官個案心證
作者: amsmsk (449)   2025-09-15 12:21:00
阿北接觸證人不是關定了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5 12:21:00
就像電子記帳沒辦法鑑定筆跡牢柯也咬死在他家的USB不一定是他的 編輯人是WEN也不一定是他 帳本全都對也不一定不會有一條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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