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咪] 柯文哲那個接觸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5-09-12 18:20:20
禁止接觸證人,依據的是刑事訴訟法116-2條第一項第二款嗎
如果只看文字:
「不得對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辦理本案偵查、審判之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三
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
接觸、跟蹤之行為。」
看起來是跟防止串供沒啥關係,看起來是要防止相關的人被堵到海扁之類的
而且八十九年增訂116-2條的時候,第二款只有禁止危害和恐嚇行為。一百零八年修正的
時候,立法理由:「第一項第二款除原禁止實施危害或恐嚇之行為外,參酌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增訂不得對該等人員為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俾求完備。」
看起也那個,感覺跟串供沒啥關係
所以在下是覺得
根據文義和目的解釋
好像還好
但等我修完刑事訴訟法可能就有不同的看法了
對ㄚ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2 18:21:00
刑事訴訟法 第 93-2 條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9-12 18:22:00
被告海扁證人>證人嚇到>配合被告供詞>串供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5-09-12 18:25:00
感覺只要人在外面 啥事最後都能>到串供還是乖乖進去吧 太苦了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09-12 18:25:00
說你串就串正因為是這樣所以就要很小心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9-12 18:27:00
你整天躲在房間跟尼特族一樣就不會串了這麼簡單都辦不到
作者: rtwodtwo (阿災)   2025-09-12 18:28:00
同案被告沈慶京 彭振聲 李文宗 就沒你阿比這麼不是故意的一樣都律師 人家的律師怎麼都知道
作者: MiMi563372 (弟切)   2025-09-12 18:46:00
還在怪律師喔,出來混還要別人提醒會不會太巨嬰了
作者: rtwodtwo (阿災)   2025-09-12 18:50:00
阿比巨嬰你今天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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