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了很久結果打不出什麼長文
我覺得我這個年紀好像也不適合取暖討拍了
我只是覺得我沒有必要去為了一件法律因果上完全沒關聯的事情去賠一筆不必要的錢
560元只是奈米錢而已
但我主管說他出
當作買清楚一個人敗人品的代價
主管的主管也叫我不要理會
我感覺我好像在添麻煩一樣
反正就是有住戶訂了蛋糕自己沒來拿
昨天早上送來早班的也不知道是蛋糕
但當下就通知住戶了 住戶也說知道了
現在住戶的女友發神經
打電話到櫃檯罵了我一頓髒話
又打去公司靠邀
也就這種芝麻小事而已
但就這種小破事要讓主管賠一筆小錢我覺得也很機掰
560是錢嘛
這個小錢不是出不起
就是說我有通知你也說收到了
然後現在又要我陪
我真的覺得為什麼 到底為什麼
但我又不想離職
現在這個工作每天八個小時有七個小時在用公司電腦做自己的事情 太涼了
就是不知道到時候住戶女朋友來繳錢還是拿包裹的時候尷尬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