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規 型式大於一切
勞基法不是規定
勞工工作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4小時以上
結果事實就是
拎北在這間公司,至少10次以上超過14小時以上工時
哈
連我斜對面的慣老闆都敢在拎北面前明說(手機有錄音唷!)
你怎麼不會上班到晚上8點後!!(我都每天上午6點到公司打卡耶!)
台灣的現行法規
看看就好啦
騙騙沒出社會的學生仔還可以啦!
※ 引述《a1233148 (千速大腿環的住戶)》之銘言:
: ※ 引述《XROCK (天音彼方的小石頭)》之銘言:
: : 課長可能看多了有點不以為意 也就沒交待現場領班
: : 後來有次安排她去搬料盒(滿料盒大概15公斤 大概)
: 推 peter6666712: 鬼島勞基法不是有說孕婦不能幹嘛嗎
: 近幾年職安法規對母性保護還滿重視的
: 職安法
: 第30條 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 七、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 一定重量具體有多重 這個也有訂標準
: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 附表二 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表
: 持續性作業6公斤以上 斷續性10公斤以上
: 15公斤就算是斷續性作業也超過了
: 結論是100%違法 但罰則好像沒有說很重就是了
: 小孩都流掉了 要舉證應該也不會太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