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u10200512 (廷廷)》之銘言:
: 媽 你知道嗎
: 這是我被叫妓女賺來的錢
: 烏納卑鄙是這樣說的嗎
: 我給忘了
我是一個孤單痛苦的人,我已經28歲,
但是我的創業總是充滿挫折,
當我今年初得知明明侵權的對方卻不起訴時,
我痛苦,震驚,憤怒,悲傷,為什麼?
我該怎麼好好保護我24歲白手起家的公司?
我用我最後的力氣寫下了再議書,
希望官司可以將我的故事還給我。
這幾年以來,
我做著一個被人戲稱「電子妓女」的工作。
當前幾天有人再次罵我是個妓女的時候,
我回想起有一次我拿錢回家,我痛苦的跟爸媽說:
「爸、媽,你們知道嗎,這是我被稱為妓女的錢」
他們無言以對,那沉默悲傷的雙眼我到現在還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