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even183 (steven183183)
2025-08-19 08:46:55修改板規5-3-1,新增板規5-3-3
五、罰則
3.檢舉違規
(1) 重複檢舉應提出新事證,未提出新事證者,水桶2個月,第二次違規水桶1年,
第三次違規永久水桶。
(2) 私信檢舉者,除5.15個人資料保護之檢舉、5.16非公眾人物討論,
其餘檢舉不受理。
(3) 於檢舉服務台發表非檢舉相關推文,且對檢舉服務台之閱讀造成干擾者,
水桶2個月,第二次違規水桶1年,第三次違規永久水桶。
8/25正式上路
屆時也會舉辦板主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