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台灣司法已經很脆弱了,不適合一再被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0:33:39
說真的
你島檢察機關真的強無敵
被行政體系掌控,然後沒有什麼制衡方式
你以為是司法體系,其實是行政體系當政者想怎樣就怎樣
之前就討論過,如果檢察官擺爛把案件簽結,民眾是沒有任何救濟方式的
肥燦案件就這樣,竊聽到肥燦收500萬,問要不要辦
主任檢察官直接簽結,還兩次(不同人發現要辦)
然後就連著升官兩次,升官肥燦本人去幫這個主任檢察官關說的
※ 引述《LabMumi (LaborMumi)》之銘言
: 謝寒冰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柯文哲飆罵檢察官,柯案承審法官江俊彥強調:「台
: 灣司法已經很脆弱了,不適合一再被批評」。
: 姆咪
: 一定都是藍白仔搞的鬼
作者: Wardyal (Wardyal)   2025-08-08 10:35:00
可是肥燦不就要被抓去關了嗎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0:36:00
因為這個主任檢察官升官啦,所以桃園沒人幫他暗崁了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0:37:00
誰跟你亂說簽結無法救濟的 簽結又沒有發生確定力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0:38:00
檢察官簽結了,民眾還能怎麼做?
作者: a1234555 (肉寶寶)   2025-08-08 10:38:00
你會用粉底嗎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0:38:00
有證據去告發阿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0:39:00
如果發生確定力 那才是幾乎沒救的狀態告發誰我哪知道 我只是跟你說簽結還能救濟簽結完後 還不是能繼續告發或是告訴 能夠觸發偵查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0:42:00
你要有新證據吧
作者: SuiseiTrain (彗星列車咻咻咻)   2025-08-08 10:42:00
就變成純純看更上面的要不要辦ㄚ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0:43:00
簽結後的告發告訴才不需要新證據只有發生確定力的那種才必須提供新證據起死回生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0:44:00
阿像肥燦這個兩次都簽結呢?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25-08-08 10:45:00
你就持續提供證據給地檢署,看有沒有不被影響的檢察官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0:45:00
我是不知道他是什麼原因簽結的但既然沒有確定力 只要時效內 就能夠一直辦下去阿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0:48:00
不是,這樣就只是在同個機關同一批人衝撞沒意義吧,要像訴願或是行政訴訟那種有另一機關來處理才有意義不是嗎?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0:49:00
同個機關又不是一輩子同個檢察長、檢察官都會調動的阿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0:50:00
這次是調動才爆出來的,阿如果沒動呢?你這樣講不就是幾乎沒救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0:50:00
雖然是同一機關 但過了2、3年又是一次大洗牌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0:52:00
而且我記得當時討論的結果是你沒新證據,幾乎都是照上一份簽結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0:52:00
怎麼可能不會流動 每年都在調動 然後還要補新人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0:55:00
你這結論不就是只能等= =就沒有類似訴願那種往上申訴的嗎?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0:55:00
我的結論是簽結有救濟機會阿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0:56:00
等個兩三年算是救濟嗎?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0:56:00
其實講到什麼調動的 已經扯很遠了我就把問題結論拉回來 可以救濟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0:57:00
行政機關做出處置,然後跟你說你等兩三年後再來申訴,這算什麼救濟啊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0:57:00
誰知道要不要等個兩三年搞不好不到一年就繼續重啟調查啊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0:58:00
這就不符合一般人想像中的救濟啊,要等不確定的時間,然後等不知道會不會有這樣一個人來重啟調查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0:59:00
就是救濟阿 還要符合什麼想像 結論就這麼明確了你就算一般傷害告訴 還不是一樣要等很久 也是救濟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1:07:00
你這樣說,那也不需要行政法院跟訴願法了,你被罰就多申訴幾次看承辦人會不會換人,是這樣嗎?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1:08:00
你這什麼奇怪結論 我在跟你說刑案 你跟我說行政法院你後你推論的方向更怪 因為救濟有不確定性乾脆廢掉行政法院你就專注在一個問題很難嗎 就跟你說能夠救濟了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1:10:00
救濟不是對結果不滿意,可以請第三個機關做仲裁,簽結有這樣的模式嗎?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1:11:00
我從頭到尾就只針對你那句「擺爛把案件簽結,民眾是沒有任何救濟方式的」做出可以救濟的結論 就是這麼簡單而已你就一直把問題拉到不相干的地方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1:16:00
我的意思是你說的救濟不是救濟啊,哪種救濟是「多告發幾次」「等有檢察官要辦」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25-08-08 11:18:00
你就算這算不算救濟吧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1:18:00
告訴、告發就是救濟手段喇你就算不想承認 那是你個人情感的問題 還是救濟阿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1:24:00
我剛才又去查了一下,簽結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實務處置,沒有法定的救濟途徑,所以為什麼告訴告發就算是簽結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1:25:00
因為就不是法定處置 所以還能繼續告訴告發阿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1:26:00
而且你自己都不覺得這講法有問題嗎?今天你被罰交通違規可是你根本沒買車,輸過交通單位跟你說你就一直去交通裁罰所申訴到它改變處置,這叫救濟嗎?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1:26:00
就跟你說了這是刑案流程 你不要用行政法去想這兩個體系隔一座山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1:27:00
阿你地檢署就是行政機關啊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1:28:00
而且刑事程序基本上都是被國家壟斷 跟行政法不一樣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1:29:00
然後再議就是司法程序了吧?再議也是向上級檢察署申請,而不是一直在地檢署打轉吧上訴也是往上級機關層層上去,也不是在同個機關打轉啊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1:31:00
所以檢察機關不是純粹行政機關阿我們國家的設計方式 是半司法權的行政機關運行了100多年都長這樣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1:34:00
不管行政還是司法機關,救濟基本都是向上請上級機關處理吧,你說在原單位繼續告訴告發,這哪算救濟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1:34:00
你其實應該在我提出確定力的時候就應該感到懷疑了為什麼行政機關的不起訴會有如同法院無罪判決的確定力 那就是因為我國設計上讓檢察署有司法權特性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1:36:00
我只是性趣使然修過幾堂法律課程,你不要太期待我有什麼法律素養= =你講的太學術我看不懂然後不起訴有明定救濟程序啊,往上級檢察屬署申請再議,簽結沒有類似的流程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1:39:00
所以我就用白話說了 救濟不是要上級機關那樣你只要權益受害 像機關提出維護權益途徑就是救濟單純簽結就因為不是法定程序 所以你就用法定程序告訴告發 再不然就去法院提出自訴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1:42:00
我大概懂你的意思,但是情感上無法接受= =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1:44:00
我覺得很正常也能理解你的想法 我用人民的角度去看早就無法接受一大堆奇怪的制度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1:44:00
因為不是有確定力的處置,所以再次告訴告發,檢察官還是有重新調查,不能拿上一次簽結的結論再次簽結,是這樣嗎?我更好奇實務上再次告訴告發,檢察機關真的不會因為前次簽結了,就草草再次簽結嗎?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8-08 11:50:00
我只能說 這種東西就是看個人的調查能力了畢竟國家是把偵查權塞給他們主導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08 11:54:00
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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