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一次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25-07-18 12:23:44
還是要再說一次
1、立法院本來就無權訂立增加預算的法條
2、還稅於民第一個字是「還」,一群根本沒有繳到一萬稅額的人有什麼資格吵?
而且那個是企業按比例超徵,跟個人也沒關係,「你本來就沒資格領這筆錢」。
作者: MyAngel5566 (賣菸酒5566)   2025-07-18 12:24:00
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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