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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昨聲請具保停押,法官開出如交保金額不能低
於上次的1億元、須併人頭保證及電子監控3個「假設條件」,合議庭今天裁定沈以3億元交
保,左腳配戴電子腳環、個案手機。
裁定指出,沈慶京以自己名義提1億元保證金,及覓得具有相當資力之人作為具保人提出2億
元的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台北市大安區,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
8月,裁定要求沈交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相關
行為。
3億好像不夠普發1萬